威海市财政局四项措施推动计划生育保障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23.03.2015  15:26

一是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400元。2014年各级财政共拨付特别扶助金1930万元,惠及全市4021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妇。

    二是实现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城乡全覆盖。 将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和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进行了有机整合,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对象范围由农村扩展至城市,并新增艾滋病检测等项目,使检查项目由19项增加到21项,按照每对夫妇350元标准进行补助。2014年各级财政共拨付资金686万元,惠及全市1.96万对孕前夫妇。

    三是建立产前血清学免费筛查保障政策。 为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设立产前血清学免费筛查专项资金,按照每人165元的补助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孕妇享受初次产前血清学免费筛查。2014年各级财政共拨付资金211万元,惠及全市1.28万名孕妇。

  四是建立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制度。 为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发展,设立城镇部分独生子女养老补助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养老补助金。2014年各级财政共拨付资金567万元,惠及全市5906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