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空转”表现形式及形成原因

06.05.2016  17:27

禹城市审计局  刘胜梅 王燕

日前,笔者在审计中发现某区的“空转”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20%。所谓空转即将已入库的收入,以支出形式拨付单位,单位将收到的财政拨款再次入库,如此反复循环,形成财政虚收虚支,虚增财政收入掩盖了财政收入的真实性,表现形式也是多样化。

一是通过地方税种空转。例如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以地方独享税种为主,通过国库拨付企业资金与地税部门缴纳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缴库情况进行比对,筛选纳税人是否存在财政机关、地方所属国有企业等方法,发现以“企业补助资金、企业扶持资金等”名目,虚列财政支出到预算单位或企业,再由这些预算单位或企业以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地方税种名义缴库从而虚增公共财政收入。

二是通过融资平台空转。对纳税人信息进行分析、比对,重点关注地方融资平台年度间纳税不均衡。如审计某地融资平台2013年缴纳“契税”入库金额过大、入库快速增长的情况,追查实质为该投资公司2013年把87块土地通过招、拍、挂装入该平台名下,增加资产,但是当年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区财政局拨付该投资公司资金用于缴纳契税入库,虚增公共财政收入。

三是通过乡镇空转。财政部门通过内部空转完成虚增,直接通过收入入库科目调整收入结构,通过比对国库金库报表和财政收入月报,发现存在人为调整结构、数字和收入进度的情况。如通过“调度款”名义拨付乡镇后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入库的形式,虚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形成空转的原因分析主要是地方政府尤其是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不顾地方经济发展和税源的实际情况,对财政收入计划层层加码,大幅度提高财政收入指标,并以此作为衡量政府绩效的一项重要指标,迫使当地部门虚增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虚增掩盖了财政收入的真实性,掩盖了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不能真实反映各行业的发展状况,最终导致财政税收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制定出现不同程度的不切实际。这些都亟需有关部门加以重视,避免类似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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