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综合示范:为生态文明护航
05.05.2015 18:09
本文来源: 财政厅
“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诗一般的语言,让人们对新型城镇化有了感性理解。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生态文明、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低碳发展”等重点示范项目与工程的建设。为此,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支持节能减排,让诗情画意的新城镇逐渐成为现实。 预算内投资重点指向环保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今年预算内投资重点是生态文明、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环境保护重点示范和重大工程,中央财政将安排80亿元用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其中,环境治理工程35亿元,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45亿元。 不仅如此,中央财政还采取打捆下达计划方式,安排江西、贵州、云南、福建(含厦门市)、青海5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省共计13亿元投资,并安排26亿元其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投资。 《通知》还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省区制定了详细的补助标准,原则上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8%、10%、12%,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进行补助。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政策地区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项目,补助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2011年至2014年,国家分三批确立了30个示范城市。此次出台的《通知》,为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可以预见,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将成为节能减排的“主角”。 示范城市成效初显 2011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启动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分三批选择30个示范城市,范围基本覆盖全国。在继续加大现有资金政策支持力度的同时,探索以城市为平台,以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现代服务业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六化”为目标,由点到面、由单项政策到政策集成,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作用,系统、整体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据了解,示范城市可以优先享受中央财政各项节能减排政策倾斜。对列入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但现有政策未覆盖的项目,中央财政将根据项目投资、节能减排效果等情况给予综合奖励。同时,示范城市所在的省级财政也将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城市节能减排。中央财政还将按照3年示范期,每个城市15亿元至20亿元的规模再安排综合奖励资金。 目前,30个城市围绕综合示范的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其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金整合,有效避免政策交叉和盲点。以城市为平台,将中央及地方财政节能减排相关资金整合使用,有效地避免了资金重复交叉。同时,中央财政再拿出综合奖励资金,由示范城市统筹使用,解决了政策的盲点和空白,使现有政策之间充分衔接,填漏补缺,发挥了资金合力。 二是政策集成,初步实现工作系统整体推进。示范城市开始尝试将补贴政策和价格、税费等其他政策配合使用;将财政政策和城市规划、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将治污降耗和能源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深度融合;将节能减排和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充分衔接;将资金投入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有机结合,加大政策集成力度,加强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初步实现系统化、平台化、整体化推进节能减排的政策目标。 三是减少审批,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综合示范突出示范城市的主体地位,不搞层层报项目、批项目的老做法,由示范城市自己点菜,自己决定开展哪些工作,中央财政只是通过项目备案的方式加以管理,示范城市的责、权、利统一,有效调动了地方政府在规划设计、项目选择、资金筹集等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从“要我节能减排”向“我要节能减排”的转变。 中央财政力挺节能减排 纵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政策,中央财政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以来,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仅中央财政通过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基金等渠道,累计出台单项政策就有40余项。 2011年6月,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公布首批8个节能减排示范城市的名单,并印发《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 2013年10月,中央财政首次以竞争性分配的方式公布了10个城市获节能减排支持名单。与以往不同的是,这10个城市由专家通过公开评审从15个入围城市中选定。 2014年10月,财政部会同发改委以竞争分配的方式公布了包括甘肃省兰州市在内12个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城市。 再到今年3月发布的《通知》,中央财政可谓对节能减排工作倾注了大量的心血。 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是中央财政支持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上的一次大胆创新。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选择城市示范工作开展好、措施得力、出经验的省市,启动省级节能环保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使政策效果和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发挥。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5.05.2015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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