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财政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今年以来,济宁市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加强财政管理的制度办法,不断推动财政改革深入,助力经济快速发展。
一是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从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强化预算执行、推进预算信息公开、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加快建立全口径预决算制度,着力提高财政资金配置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二是出台了《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开展了债务存量和土地资产抵押情况专项调查,切实加强“借、用、还”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在规范债务举借程序上, 严格控制市县政府性债务规模,由市政府确定当年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政府性债务规模和新增债务规模限额。市县政府根据本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对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并逐步实行分类预算管理。 在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上, 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和动态监测机制,准确把握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加大对各类存量债务的清理力度,制定偿债计划,落实偿还责任,明确偿债资金来源,确保到期债务按期足额偿还。 在落实债务管理责任上, 明确提出县级政府要对本地政府性债务负完全责任,将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干部考核及经济责任审计,增强了各级各部门防范债务风险的责任感和压力感。
三是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制定了《济宁市预算绩效评价个性参考指标》,构建财政绩效评价指标库,公开征集财政评审特聘机构、人员,组建了市级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在具体实施工作中,积极探索实行财政部门统一组织、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中介机构和专家参与的方式,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专业性和评价结果的科学性。今年,专门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对部门申报的200万元以上的发展类项目和涉及民生、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同时拟出具预算绩效项目报告增加到40个,不断扩大绩效管理范围,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为预算编制、领导决策提供有效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