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确保资金惠及农民
17.03.2015 17:55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一是完善涉农资金分配办法,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压减专项资金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大力整合财政涉农、涉地、涉水等资金,制定专项管理制度,改革资金分配办法,并将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予以公开,做到公正、公开、透明。
二是开展惠农资金监督检查。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通过“一本通”发放。对涉农项目资金,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到位,严禁挤占挪用。对涉农资金的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挤占、挪用、截留支农资金和农民补贴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该部门、该地区的涉农项目申报资格。
三是完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继续对财政支农项目实行绩效评价,扩大范围和规模,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结合起来,真正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四是创新财政支农投入方式。采取贷款担保、融资增信、公私合作(PPP模式)等方式使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配套联动,拓宽“三农”投入渠道。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发挥市金土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带动作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7.03.2015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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