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每村每年不低于9万元
中国山东网12月7日讯 12月6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山东将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县域范围内平均每村每年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不低于9万元,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每3年调整一次最低保障标准,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由财政兜底保障。
《意见》共16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明确村级党组织工作重点。着眼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作用,《意见》明确村党组织要突出政治功能,履行好推动科学发展、推进脱贫攻坚、密切联系群众、强化政治引领、加强自身建设等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提升农村党组织组织力。着眼建设农村过硬支部,《意见》总结各地实践经验,从三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开展农村党组织评星定级。围绕村党组织工作重点,细化星级创建标准,按照星级等次进行评定、动态调整,推动晋位升级、整体提升。二是实行主题党日制度。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村党组织每月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拓展活动内容形式,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三是推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根据农村党员年龄、身份、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等实际情况,重点围绕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履行义务、服务群众、发挥作用等方面内容,制定量化积分办法和考核标准,并把党员积分情况与党组织评先树优、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相结合。
强化村级组织基础保障。主要提出三条措施:一是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县域范围内平均每村每年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不低于9万元,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每3年调整一次最低保障标准,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由财政兜底保障。二是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整合资金重点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对有贡献的村干部可以进行物质奖励,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使集体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实现收入翻番。三是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按照“有办公房、有办公设施、有党员活动室、有群众活动场所、有便民服务设施、有公开栏”的“六有”标准,有计划地对村级活动场所进行修缮、改造,配套必要的办公、服务设施,促进提档升级,增强综合功能。
加强对村干部激励关怀。围绕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干部,《意见》提出了五条含金量比较高的措施。一是保障村干部合理待遇。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报酬总和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的标准,加大村党组织书记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所占比重,建立财政和村集体补助在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养老保险制度,让村干部在职有合理待遇、正常离任无后顾之忧。二是提升村干部素质能力。分级分类对村干部开展教育培训,推行村干部跟班学习制度,建立村干部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农村干部学历教育,帮助他们开阔视野,增强本领。三是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县(市、区)补充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步骤,专门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聘),让村干部干好有发展前途。四是选树“富民强村好支书”。按照“有信念敢担当、能带领群众,有头脑会致富、能带动发展,有品行重公道、能带来和谐”的“三有三带”富民强村好支书标准,省市县定期推选宣传一批“强村富民好支书”,让干得好的有地位、有荣誉。五是强化对村干部的关心关爱。实行村干部定期健康查体制度,完善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全面实行村级工作事务清单管理制度,为村级组织减压松绑,为村干部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在对村干部关心爱护的同时,《意见》还提出从强化党章党规和法治教育、健全规范化管理体系、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完善村级治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监督,促进村干部健康成长。
落实农村党建工作责任。《意见》主要从落实市县乡工作责任、配强工作力量、强化督导考核等方面提出要求,确保农村党建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