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07.11.2016  18:03

针对外界关注的地方债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也存在个别地区风险超过警戒线等新问题。对此,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堵住不规范渠道,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财政部明确强调,新预算法实施后,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应由相关国有企业负责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的,则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为16万亿元,如以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衡量地方政府债务水平,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2016年,经全国人大批准,新增中央政府债务限额1.4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8万亿元。据财政部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已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13万亿元,占全年新增限额的96.2%。同时,地方累计完成发行置换债券7.2万亿元。

随着2016年GDP的增长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预计到2016年末,负债率不会出现大的变化。”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而尽管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财政部还是承认,其中也存在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局部地区偿债能力有所弱化、个别地区风险超过警戒线、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项目存在不规范现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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