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破解企业融资老大难

31.07.2015  16:14

      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资金紧张问题,济宁市财政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着力解决制约企业融资瓶颈,为中小微企业强身健体送来“雪中炭”。

      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代偿责任分担机制。从2015年起,该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引导县(市、区)政府共同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代偿损失,由承贷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按2:8的比例分担,市县财政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予以不高于10%风险补偿资金。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市财政根据上年度新发生担保额,按不高于1.5%的比例给予业务奖励补助。

      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设立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由市县财政同比例共同出资,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不低于总股本10%的比例注资,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拓展创新担保业务,提高为中小微企业增信融资服务能力。支持财信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力争三年内总股本增加到10亿元,提高其抗风险能力。从2015年起,结合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覆盖全市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健全农业担保机构,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

      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试点。自201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试点,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小额贷款合作模式,对申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各级财政按保费总额的30%给予补贴,并对保险公司承保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率超过150%的损失部分给予相应比例的风险补偿,在省级补偿70%的基础上,再由市、县两级各负担15%。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和挂牌上市。引导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对列入改制计划,完成规范改制并重新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的财务顾问、投资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服务费用支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市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对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赴新三板、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3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开展多渠道直接融资,对通过私募股权、发行债券或集合票据等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由市、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