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理论和政策的新突破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财税改革着墨甚多,份量极重,全文共计16个部分,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独立成章,其他章节亦多处涉及财政内容,传递出了深化财税改革的新信息,形成了财税改革理论和政策的新突破,为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指明了方向。
一、强化了财政职能作用。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要求政府必须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减少干预,加强监管,弥补市场失灵。而政府要在转变职能前提下更好发挥作用,势必相应强化政府调控手段中的财政职能作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职能均是至关重要的。“决定”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健全宏观调控体系要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尤其是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市场经济体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改革发展中的许多突出问题都集中反映在财政问题上,更需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充分发挥其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先导牵引作用。
二、明确了税制改革的方向,税改地位突起。一是明确了稳定税负和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地方税体系的税改原则,并要求对现有国税、地税征管体制进行完善。二是明确了具体税改目标: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适当简化增值税税率,调整消费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三是清理规范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明确由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去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既能有效防范税收洼地,体现公平正义,又能体现税收政策的权威,真正做到以法治税。
三、回应了社会关切。社会公众对税收负担、国企税后利润以及中央和地方财力分配等问题极为关注,“决定”对其作了明确回应,一是保持税负稳定;二是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但需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三是“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之所以如此,这与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保障改善民生、平衡区域发展的任务艰巨有关,许多民生财政支出已成刚性并呈逐渐加大趋势,尽管财政收入增幅较高,但自2009年至今年我国年均约有1万亿元的公共财政赤字,地方债务已达十多万亿且呈增长态势,财政收支矛盾加剧,需要保持适度的财力增长和财政转移支付规模。
四、明确和规范了事权。一是对中央、地方事权和共同事权作了基本界定,并强调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二是明确提出了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体现了谁的事谁来办谁花钱的责任对等原则,有利于明晰各级责权利和绩效评价。对于中央和地方,事权属谁由谁花钱,承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给地方;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虽属地方事权,中央应承担部分支出责任。“决定”还强调“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有助于彻底改变“中央请客地方买单”的问题。
五、法治财政特点突出。一是明确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强调完善立法,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均体现了依法理财的原则。二是提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近年来有关行业领域财政投入与财政收支增幅或GDP挂钩日趋增长,一定意义上弱化了财政职能作用,各级政府特别是财政部门保相应支出增幅压力不断加大。如果能够有效解决有关挂钩问题,必将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三是明确提出“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有利于盘活财政资金,解决多年配套资金弄虚作假和资金绩效不高等问题。四是强调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有利于严格和规范超收收入的使用,使预算更加刚性化,支出更加规范化。
信息来源:中国财经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