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厘清责任清单 界定市纪委主要领导“6责4标准”

07.12.2015  14:00

齐鲁网 12月7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为进一步厘清岗位工作职责,促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实,日前,泰安市纪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责任清单》(试行)、《市纪委派驻组责任清单》(试行),作为“明责、履职、担责、追责”的遵循和依据。

其中,委局机关的《责任清单》明确界定了市纪委主要领导的6项职责任务、4项标准要求、14项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了市纪委副书记的6项工作任务、5项工作标准和11项工作措施;明确了班子成员的5项工作任务、4项工作标准和11项工作措施。对派驻机构和部(室)负责人及其全体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任务、标准要求、推进措施等逐一进行了明确和界定。

泰安市纪委把能否全面落实好《责任清单》,作为对每名领导同志和全体工作人员大局观念、工作能力、认识水平、担当精神的实际检验。实行落实《责任清单》责任制。班子成员除自觉落实自己的责任外,还要督促检查分管的部门单位落实好各自的责任。办公室负责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发放情况通报;组织部负责干部日常考核,把落实《责任清单》情况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干部监督室负责对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