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货车致一人死亡 犯交通肇事罪男子被判刑

01.12.2014  13:06
  半岛都市报11月30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张立新    马小婷)日照一男子在开车过程中,没有保持安全车速,撞到前面正在等候红灯的车辆,致使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父亲死亡。近日,岚山法院以 交通肇事罪 判处该男子唐某 有期徒刑 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9月9日23时许,29岁的唐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与其父亲一起到江苏拉货物。唐某由北向南行驶至204国道与岚山区钢城大道交叉路口处时,因未确保安全车速,没有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车距,撞到前方车道内正在停车等候红灯的一辆重型货车,致使自己所驾驶车辆的车头严重变形,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唐某的父亲被挤压死亡,唐某本人受伤 。经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岚山大队认定 ,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