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省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15.12.2014  13:36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 省 畜牧兽医局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关于开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
省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农业局(农委)、海洋与渔业(主管)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按照前期工作安排,经研究,省里决定在各市县开展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省级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2012年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项目县,具体为:商河县、广饶县、海阳市、安丘市、嘉祥县、新泰市、兰陵县、陵县、东昌府区和惠民县10个果菜项目县(市、区);滕州市、东营区、齐河县、郓城县、宁阳县和莱阳市6个畜牧项目县(市、区);长岛县、蓬莱市、文登市、环翠区和乳山市5个渔业项目县(市、区)。

  二、评价内容

  项目县项目内容完成情况、资金与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益等。

  三、需准备和提供的资料

  1、各市或项目县自评报告;

  2、项目建设、管理等有关档案资料;

  3、市县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文件、报账支付凭证等;

  4、各级项目批复文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安排

  1、时间:2014年12月15日-19日。

  2、评价方法:采取听取市级或项目县情况汇报、座谈交流、查阅有关档案、实地走访、现场察看等形式。

  3、工作分组。本次绩效考评共分4个组。具体分组及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市严格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特别是直接负责项目档案、财务报账的人员届时要确保到场,保障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资金省级绩效评价工作分组表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