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2年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

17.11.2014  17:44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质监字〔2014〕53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对2012年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县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商省财政厅,决定对2012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评价工作,全面了解项目建设和管理、资金到位与使用等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下一步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评价对象包括:商河县、广饶县、海阳市、安丘市、嘉祥县、新泰市、兰陵县、陵县、东昌府区和惠民县等10个县(市、区)。评价的内容包括:果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追溯体系建设、检测设备购置和其他监管项目建设情况等。

  三、评价依据和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依据。评价工作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组织实施2012年山东省农产品安全提升工程项目的意见》、《山东省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县级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06〕56号)和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专项资金和整合资金批复文件、预算调整文件等为主要依据。

  (二)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内容包括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与项目管理、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益4个方面,  绩效评价总分100分,4项内容分值分别为20分、30分、35分和15分。评价具体内容见附件1。

  绩效评价级别分为4个等级:总分在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项目县自评和省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阶段项目县自评,11月15日前完成。各项目县要认真填写《2012年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项目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2012年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项目绩效评价资金到位与使用表》,形成书面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建设实施、项目完成、支农资金整合、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效果等5个方面的内容,并将项目完成情况与建设计划进行对比分析。

  第二阶段省财政厅、农业厅评价。省里将成立绩效评价组,到各项目县进行实地考评。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及现场调研等方式,对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与项目管理、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实施效益等4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其中,财务专业人员对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与项目管理进行评价,相关专家对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实施效益进行评价,项目管理人员综合项目财务和业务评价情况,全面收集专家意见建议,汇总形成初步评价结论,反馈给项目单位并由其盖章确认。根据评价情况计算各项指标平均得分,汇总得出综合评价分,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五、评价要求

  1.各项目县要认真进行自评,如实反映项目实施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2.有关市要及时督促项目县搞好自评,严格把关,不走过场,在11月21日前将有关项目县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3.省绩效评价组要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仔细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考察有关现场,严格按标准要求打分。考核结束要按考核内容写出绩效评价报告。

  4.绩效评价工作要严守廉政纪律,履职尽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自律有关要求。

  联系人:省农业厅质监处  韩璐    电话:0531-82358665

  附件:1.《 2012年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项目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

  2.《 2012年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项目绩效评价资金到位与使用表

  山东省农业厅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