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2年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对2012年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
有关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农业局(农委)、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为规范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资金管理,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评价,全面了解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持续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为今后财政资金安排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2012年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项目县,具体为:商河县、广饶县、海阳市、安丘市、嘉祥县、新泰市、兰陵县、陵县、东昌府区和惠民县10个果菜项目县(市、区);滕州市、东营区、齐河县、郓城县、宁阳县和莱阳市6个畜牧项目县(市、区);长岛县、蓬莱市、文登市、环翠区和乳山市5个渔业项目县(市、区)。
三、评价依据和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依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山东省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鲁财绩〔2014〕2号)等有关规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山东省农产品安全提升工程项目的通知》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批复文件、预算调整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内容完成情况、资金与项目管理、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益四个方面,分值分别为20分、30分、35分和15分,总分100分。评价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项目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附件1)。
绩效评价级别分为4个等级:总分在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项目县自评和省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阶段项目县自评。各项目县于11月30日前完成。各项目县要在自评的基础上,认真填写《2012年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项目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2012年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项目绩效评价资金到位与使用表》(详见附件2),形成书面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实际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实施、项目完成情况、支农资金整合、项目与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效果5个方面的内容,并将项目内容完成情况与建设计划进行对比分析。
第二阶段省级考评。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组成省级绩效评价组,于12月10日前对各项目县完成绩效评价。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及现场调研等方式,对项目内容完成情况、资金与项目管理、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实施效益4个方面的绩效情况进行评价。其中,相关专家对项目内容完成情况、资金与项目管理、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实施效益进行评价,项目管理人员综合项目财务和业务评价情况,全面收集专家意见建议,汇总形成初步评价意见,并反馈给项目单位。根据评价情况计算各项指标平均得分,汇总得出综合评价分,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五、评价要求
(一)各项目县要认真进行自评,如实反映项目实施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二)有关市要严格组织初验,把好初验关口,严禁走过场,并在11月30日前将有关项目县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及对口省直农口部门。
(三)省绩效评价组要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仔细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考察有关现场,严格按标准要求打分。考核结束要按考核内容写出绩效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工作要坚持务实节俭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廉政纪律。
联系人及方式:
省财政厅农业处 丁圣伟 0531-82669783
省农业厅质监处 韩璐 0531-67866091
省海洋与渔业厅市场与质监处 孙明 0531-86565538
省畜牧兽医局质监处 翟国栋 0531-87198576
附件1:2012年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
附件2:2012年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
省 财 政 厅
省 农 业 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畜牧兽医局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