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野生候鸟500余只获刑13年

06.12.2015  21:32

注册了特种养殖合作社,却不靠踏实劳动致富,反而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涉案野生候鸟500余只。日前,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大野生动物非法贩卖案,被告人高吉星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9年9月,高吉星投资成立了吉星特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济宁市任城区,获准驯养繁殖天鹅、鸳鸯、雁鸭等动物,但人工繁殖天鹅、鹤等珍稀禽类的技术并不成熟,他禁不住巨额经济利益的诱惑,妄图通过贩卖野生候鸟迅速发家致富。

 

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高吉星以该养殖场为中转地,多次非法收购同案被告人胡同胜、胡海龙、陈其超等人并无合法来源的天鹅、灰鹤、蓑羽鹤、白枕鹤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出售给被告人刘武,后根据刘武安排将部分野生动物分别运送至青岛市红岛经济区和云南省丘北县普者黑湿地公园,获得巨额非法利益。在整个贩卖链条中,野生候鸟被层层加价,胡同胜等人卖给高吉星时每只约2000元,当刘武再次出售时每只高达近2万元!

 

据了解,该案由济宁市森林公安局历时两年侦破。2014年2月27日,济宁市森林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对高吉星等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立案侦查。办案民警先后奔赴江西、河北、内蒙古、上海、广东、江苏、广西、云南、青岛等地调查取证,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查明涉案小天鹅、灰鹤、白枕鹤、蓑羽鹤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500余只,另有大量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动物,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日前,案件审结。其中,被告人高吉星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