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占涉农补贴等案将被重点查办

17.08.2015  11:57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集中查办一批影响惠农和扶贫政策落实,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同时大力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贯彻落实好高检院工作部署,8月10日上午,省检察院专门部署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对重点查办的人员、环节、案件和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我省检察机关查办的重点有哪些?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黄敬波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此次集中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中,我省检察机关查办的重点将包括以下4个方面:

  重点查办人员方面,将坚决依法查办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

  在重点查办环节方面,将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重点查办案件方面,将坚决依法查办以下重点案件:一是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农业发展建设资金、农民各项补贴资金以及扶贫、救灾、医疗、培训、政策性保险等专项资金中发生的贪污挪用、侵占私分或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新农村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农村公路、广播电视、通信村村通等工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四是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拉票贿选、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或以家庭势力、宗教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干预、操纵选举以及不依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甚至参与贿选或收受财物的犯罪案件。

  在重点查办情形方面,根据犯罪的程度,检察机关将优先查办以下三种情形的职务犯罪案件:一是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

  “这次集中惩治和预防工作,坚持打防结合、惩防并举。”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田中庆介绍,在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震慑作用的同时,我省检察机关还将深化预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法治照亮农村,廉洁促进和谐”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