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采用政府购买方式构建法律顾问全覆盖服务体系
15.09.2014 11:45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年来,日照市东港区把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推进法治东港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提高保障水平和普及率。目前,全区共有36家法律服务机构、318名法律工作者为东港区政府、9个镇(街道)、53个部门单位、220个社区(村居)和1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基本建成覆盖区、镇、村、企业的四级法律顾问服务网络体系。 一、政府推动,强力推进,构建法律顾问全覆盖网络体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将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司法、法制、经信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具体负责法律顾问工作的操作与实施。区政府专门组织人员赴广州、深圳等地进行考察学习,多次召集座谈会,调度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二是精心组织实施。区政府制定下发《关于构建法律顾问体系推进法治东港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切实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通知》,对构建法律顾问体系作出全面安排部署。专门召开全区法律顾问签约暨培训会议,推动法律顾问工作全面铺开。三是落实责任分工。区司法局具体负责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单位以及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的推进工作;各镇(街办)政府负责本镇(街道)法律服务机构的招标和聘任工作;区经信局负责督导全区规模以上企业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区法制办全程参与指导,促进法律顾问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措施,规范服务,推动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到位。 一是明确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为确保法律顾问质量,对担任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作出明确要求,选择社会信誉好、法律服务水平高、热心公益事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作为顾问单位和顾问人员。二是多方式配备法律顾问。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配备法律顾问。区政府、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法律服务,与中标单位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为8位区政府领导、32个区直部门和每一个社区(村居)都配备了法律顾问;国家和省、市属单位、规模以上企业采取公开招聘、定向邀请等方式自主选聘法律顾问,按照市场运作方式,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协议;已聘请法律顾问的区直部门、单位和企业,本着延续历史、坚持自愿的原则,继续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开展法律顾问服务;中小微企业按照自愿报名、自主参与、共同出资的方式,设立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专项服务基金,共同出资购买法律服务。区司法局组建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团,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设值班室和服务窗口,及时受理企业咨询和法律诉求。三是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将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归纳为当好“四员”:当好顾问参谋员,为顾问单位的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进行法律论证,对重大工程、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法律调研和审查;当好法治宣传员,每季度对顾问单位的干部职工及社区群众进行法治宣传培训不少于1次;当好矛盾纠纷化解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协助顾问单位调处矛盾纠纷,化解群体性、敏感性问题和信访事件,息访止争;当好法律服务员,协助顾问单位建章立制、制定审查合同协议等事项,接受顾问单位的委托代理涉及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四是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东港区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团实施保障性法律服务的办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日志、定期服务、工作档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将法律顾问的基本信息、工作职责、服务规范、服务承诺等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规范文明服务。 三、强化考评,加强督导,确保法律顾问取得实效。 区政府将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区司法局制定了《东港区法律顾问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和《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评分表》,对法律顾问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的运用做了细致的规定。区司法局牵头,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议,采取“听”、“看”、“查”、“评”等方法,对法律顾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议打分。考核评议一次不合格、顾问单位不够满意的,给予红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二次不合格的亮红牌,顾问单位可予解聘,另选他人。对工作实、服务优、评价高、成绩好的顾问,进行表彰奖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和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与管理,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5.09.2014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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