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部分条款遭质疑 宝阳地产拒不配合工商协调
25.12.2015 16:46
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23日,本报报道了济南宝阳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宝阳地产”)与66岁老人签订购房协议后,被其家属认为“忽悠”老人一事。24日,记者再次与双方取得联系,当事人杜先生对购房协议中有违常理的条款提出质疑,宝阳地产仍未有明确回复。
14日,杜先生的母亲通过宝阳地产看中一套位于假日丽景小区的房产,17日在中介要求下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并交纳定金5000元,但老人并未查看购房协议,其中不少条款令杜先生十分不满,双方协调解除合同未果,宝阳地产面对记者的求证仅称“直接联系领导”,未有明确回复。24日,杜先生针对购房协议中的条款提出质疑。
“首先,66岁的普通退休老人不可能有贷款、还款能力,中介人员仍在协议中勾选‘贷款买房’一项,标注首付20万元、贷款40万元。”杜先生认为,在对方了解其母亲的实际情况下这样做,属于欺瞒直接责任人。另外,合同中将5000元诚意金称为“定金”而非“订金”,在双方并未商议条款的情况下有强买强卖之嫌:“其中提到的中介佣金2.6万元,在我母亲问起时,对方说其实不用交,但实际上自协议签订起,对方已经开始按照每天3%的利息在计算了。”杜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工商部门已经介入协调,但宝阳地产方面拒不配合,此事仍未进行协商。
24日下午,记者致电宝阳地产中介人员毛女士,对方未接听电话。其对外电话接听人员称稍后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仍未收到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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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2.2015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