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手机被调包 快递公司被判赔偿

25.11.2014  23:17
  (一)基本案情

济南的郭某通过润宝网出售手机给四川华某, 2014年3月2日,他通过快递公司快递iphone5s手机一部及充电器至四川省德阳市,服务收费8.5元, 由郭某与快递员张某共同包装。2014年3月5日,该快递送至收寄人华某处, 华某当场验货时, 因手机无法开启拒收,仍由该快递公司退回济南。2014年3月9日,郭某在收到退件后当场打开包装, 发现包装盒内的物品变成iphone5s模型机一台(塑料壳模型),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某快递公司赔偿手机款4200元及邮费。被告某快递公司辩称,原告郭某主张赔偿4200元没有法律依据。关于本案诉争快件的赔偿标准,原告已经与实际揽收的快递公司之间在订立合同时作出了明确约定, 即原告声明不保价, 原告同意并经协商自主选定该未保价快件如发生丢失、损毁、内件不符的按照本次快递费的3倍赔偿。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 原告郭某与被告某快递公司就货物运输签订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的运输合同关系成立。从被告某快递公司提供的包装着,无论是从内层纸盒的纵横透明包装胶带, 还是外层透明胶袋的包装胶带,切口断面不是一次划开的正常表现,从外包装的塑料包装袋看,是将原告包装划开后又重新用透明胶带缠绕封口后,粘贴的快递粘单。综合以上情况可以看出, 在被告收到快递物品封口后,又重新打开过。也就是说在被告接收货物封口后在收件人收到货物前内外包装被告打开过, 被告对此未能作出合理的解释。据此,可以推定iphone5s在被告接收货物后发送前被调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12 条规定,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市场价格计算。对此, 原告无论对寄送的货物是否保价, 被告应当承担赔偿全部损失的责任。据此, 依法判令被告按交易价格赔偿原告4200元。关于原告请求赔偿邮费20元的主张,虽然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支付给被告的邮费为20元,但该主张的数额符合现在快递市场的而价格,故对原告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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