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机补贴:重点突出 程序优化 工作创新
2014年,在中央、省财政以及地方各级财政的合理配套下,各地购机补贴资金规模再创新高,补贴重点突出,操作程序进一步简化,各省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升级,补贴政策更趋完善。上一期本报已对部分省市2014年购机补贴的亮点工作进行了盘点,本期将继续选编部分省市典型经验,供大家学习参考。
辽宁:乡镇服务中心办补贴
2014年,辽宁省启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体制改革,在鞍山市、锦州市、铁岭市和昌图县的14个县(市、区)149个乡镇开展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试点工作,其中,锦州市在全市辖区内的94个涉农乡镇开展了试点工作。全省共分配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65亿元,其中试点地区1.75亿元。截至2014年底,试点地区共实施补贴资金1.65亿元,实施率95.18%,结算资金0.6亿元,结算率34.06%,补贴农机具9091台套,受益农户6418户。试点地区的补贴实施率和结算率均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农机补贴通过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后,有效缓解了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集中办理的压力,提高办理效率,由过去农民办理购机手续至少跑县城3—5趟变成就近办理,购机者可足不出乡镇,就近办理购机补贴手续,节约了时间,节省了费用,试点地区平均每位购机户可以节约30公里路程,时间上节约2个工作日。
为保障农民利益,各试点乡镇的电脑系统与各级纪检部门连接,通过设定资金兑付时间,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予以监督,如果在设定时间未完成,将亮警示红灯,启动问责机制,有效保证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购机者。
由乡镇服务中心办理补贴工作的方式,不仅充分调动乡镇工作的积极性,还使办理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县级农机部门、纪检部门等多重监督之下。县乡相关部门职责清晰、权责统一、相互衔接、互相监督,促进了补贴工作廉洁高效实施。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负责将本地农民购机信息在电子显示屏定期公示,并在全省设立统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据统计,2014年,辽宁省共新增拖拉机25045台,玉米收获机械4622台,其中试点地区新增拖拉机3950台,玉米收获机1414台,分别占全省总量的15%和31%。大中型、高性能作业机械有了新发展,关键作业环节的农机具数量持续增长,农机装备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同时,试点改革改变了以前农机管理部门既办理补贴指标申请,又负责机具核实的做法,极大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农机主管部门组建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专门稽查队伍,加强所属地区补贴机具核实和监督检查,监督经销商利用补贴政策乱涨价、变相涨价和违法倒买倒卖补贴机具等问题。(周鹏飞)
广西:重点突出程序优化
2014年,广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45亿元(其中:中央资金5亿元,自治区资金4500万元)。截至12月31日,全区补贴机具24.94万台套,受益农户20.32万户,累计使用中央补贴资金4.93亿元,占国家安排资金的98.6%,使用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272万元(含历年结余资金),占自治区安排资金的117.2%。
2014年,广西推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补贴重点突出,以点带面。一是补贴资金向水稻、甘蔗主产区,特别是水稻全程机械化项目县(区)和甘蔗“双高”基地项目县(区)倾斜,重点补贴水稻、甘蔗机械;二是加大向规模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扶持力度。
广西藤县农民在涌跃办理农机购机补贴手续
同时,在《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框架内优化补贴办理程序,创新开展便民措施,方便农民购机。农机部门将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窗口由原来在机关里等群众上门,改为到乡镇上等农民群众,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等工作。
总体来看,广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效明显。一是拉动农民投资约20亿元,拉动农机户经营作业服务收入增长约40亿元;二是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装备水平,预计全区农机原值达276亿元,比2013年增长4.5%,农机总动力3612万千瓦,增长6.8%;三是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快速提高,达到46%,比2013年提高3个百分点。(黄文莲)
天津:施行全价购机新模式
2014年是天津市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全价购机操作模式的第一年,通过充实补贴产品目录、优化制度设计、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纪检监督、延伸绩效考核等手段,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条不紊、安全有序地实施。据统计,全市全年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亿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1亿元,市级补贴资金0.3亿元),同比增长12%,共使用1.0545亿元。全市新增各类农业机械8861台(套),新增农机动力13.32万千瓦,受益农户4795户。(刁成军)
湖南:创新模式建新机制
湖南省在坚持前两年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率先建立“授权办理、实名操作、个人负责”的工作模式,创新内控机制和核价机制,全面推行质量追溯制和企业承诺制,进一步简化操作程序,全面实行补贴指标就近申领、网络审核、实时审批、按月结算,扎实抓好机具核查、乡镇站建设、农户购机贷款等工作。着重加强重点督查和案件查处,全年共取消了4家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和7家经销商的经销资格,有效确保了补贴资金安全和干部廉政安全。2014年,全省实施中央补贴资金13.02亿元,补贴各类农机具52.18万台套,拉动农民群众投入近40亿元。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湖南省农机总动力已达5800万千瓦,同比2013年增加365万千瓦,增长6.7%,总动力位居全国前五位,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更加规范有序。(谢国政)
山西:补贴资金实行分类使用
2014年,山西省共使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36亿元,占中央财政安排购机补贴资金的96%,已使用资金的结算比例达到94%,共补贴各类农机具9.8万台,受益农户达到7.4万户,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2014年,山西省在2013年“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补贴方式的基础上,实行“自主选择购机、补贴标准定额、县级审核结算、资金直补到卡”的补贴模式,在机制上进一步完善,程序上进一步优化,取消了购机者到县农机部门领取“补贴指标确认书”的环节,改由农民自主选定机型、选择经销企业购买机具,而后再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变购前审批为购后核实、监督。
根据农业部“缩小范围、突出重点”的要求,围绕山西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将农民需求较少、操作不规范、产品技术不体现农机化方向的农机具退出了补贴范围。确定补贴范围按照:以田间作业机具为主,兼顾山西特色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以农民、农村专业合作社自用机具为主;以单台机具为主,将成套、机组等类机具退出补贴范围;以直接使用为主,将所有安装类机具退出补贴范围(不包括加工机械);以大众化机具为主,兼顾新推广机具和有发展趋势的新型机具五大原则,2014年山西省补贴范围从2013年的12个大类36个小类98个品目缩减为12大类30个小类68个品目,比上年的98个品目减少了30个。集中资金保障了薄弱环节农业机械的发展,提高了农机补贴政策的普惠程度,有效缓解补贴资金不足的矛盾,使得补贴重点更加突出,补贴范围进一步优化。
山西省购机农民选购补贴机具
为了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丘陵山区和贫困山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2014年,山西省实行了按机具类别安排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的方法。即:补贴资金下达各县后,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农机装备现状和农业工作的重点,制定补贴资金的分类、分季节使用计划。秋天的钱,春天不能花,买收割机的钱不能买拖拉机,这样既可充分发挥当地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农机装备结构的优化,也可为重点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保证。各类资金原则上按计划使用,用完为止。确实需要跨类别调整的地区,须由县补贴领导组研究确定,网上公告后方可调整。
同时,2014年山西省各级农机部门不再规定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改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资质条件,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只负责汇总公布补贴产品经销商信息。有购机意愿的农民可通过网络查询补贴产品经销商、补贴资金余额、补贴办理流程等相关信息,自主确定机具的型号类别,自主选定经销商购买机具,不需要经过农机部门确认选择,极大方便了农民。同时农机生产销售企业也可以专心开拓市场,凭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的优势来扩大销售、占领市场,真正将资源配置的功能回归市场。(摘自:中国农机化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