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异康书记:深入学习贯彻《条例》 提高地方党委工作能力和水平

17.03.2016  10:55

  中央新修订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为做好新形势下地方党委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必将有力推动地方党委工作进一步加强,促进地方党委领导能力进一步提高。

  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地方党委制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要组织制度,完善这项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的实践要求,深刻把握党执政治国规律,形成了系统科学的地方党委工作规则,完善了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意义重大而深远。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大举措。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地方党委作为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党的奋斗目标实现上居于关键位置、负有重大责任。《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住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关键所在。《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精神,针对地方党委工作和自身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地方党委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遵循的原则、保障机制和监督追责等环节,都作出明确规定,标志着我们党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达到了新的高度。《条例》的修订出台,适应了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必将有效解决有些地方党的建设弱化的问题,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

  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于新的形势和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统一,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推进依规治党,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正风肃纪,净化政治生态,出台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风政风为之一新。这些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条例》把从严治党的实践经验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制度安排,集中体现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充分反映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地方党委工作和自身建设的新要求,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和发展,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提升地方党委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的强大动力。当前,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临的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地方党委是党执政兴国的前沿指挥部,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关键在于把各级党委建设成为本地区坚强领导核心,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着眼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进一步健全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完善了地方党委工作运行机制,对地方党委工作的遵循原则、主要任务、工作职责等作出明确具体规范,构建起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制度链条,形成了涵盖地方党委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框架体系,为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提供了总依据、总遵循。

   深刻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提高贯彻落实的针对性实效性

  《条例》内容丰富、科学严谨、富于创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是地方党委工作的科学规范和行动指南。学习贯彻《条例》,是地方各级党委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坚持以学促知、以知促行,深刻领会把握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做到学之深、知之准、行之笃,真正用《条例》统一思想、规范实践。

  深刻把握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根本问题。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注重政治上的要求,必须严明政治纪律。《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纳入“总则”“职责”“组织原则”的重要内容,通篇贯穿了坚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凸显了加强纪律建设和规矩建设的现实针对性,体现了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位的刚性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地方党委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任何时候、任何事情都必须讲政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始终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忠诚于党,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条例》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确立了地方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条例》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为立足点和着眼点,明确规定地方党委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对常委会、书记、副书记、常委会其他成员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抓好党建作为首位大事、必担之责,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深刻把握地方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我们战胜各种风险挑战的根本保证。《条例》的一个核心目标,就是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强调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条例》规定了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特别是明确了地方党委实施领导的7个方面内容,细化了党委对同级各类组织实施领导的具体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必须强化担当精神,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领导职权,既要防止畏首畏尾、缩手缩脚,又要克服包办代替、包揽一切,切实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上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深刻把握地方党委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地方党委是权责高度统一的有机体,其运行是否顺畅,直接影响着党委工作整体功能的发挥。《条例》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进一步完善了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地方党委工作制度体系,提升了地方党委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条例》在坚持成熟做法的基础上,要求建立职责清单制度、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以及督查评估反馈制度,健全决策咨询机制,细化全会、常委会会议程序,确立“书记专题会议”这一新的酝酿机制,形成了地方党委工作职责清晰、责权一致、规范协调的运行机制。贯彻落实《条例》,必须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细则,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提高运用《条例》做好党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统筹抓好“四个结合”,切实推动《条例》落地生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山东有155个地方党委,作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条例》要求,着力做好“结合”文章,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相结合、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相结合、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委领导和支持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相结合,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条例》执行到位、见到实效。

  着力强化看齐意识,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是全党共同的责任,是地方党委工作的基本职责、核心任务。贯彻执行《条例》,最根本的是坚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经常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树立正确的大局观,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自觉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想问题、看问题,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弄清楚方方面面的差异性,找准中央精神、地方实际、群众意愿的结合点,增强工作落实的精准度,努力使地方工作既为一域争光、又为全局添彩。要严明纪律规矩,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决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坚决杜绝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行为。省委是地方各级党委的“火车头”,要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把山东工作放到全国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明确山东的发展定位,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变为山东发展的生动实践。

  着力强化全面责任,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为全党工作指明了方向。实践证明,党建工作抓好了,风气正、人心齐,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和政治保证。贯彻执行《条例》,地方党委必须自觉坚持抓发展和抓党建“两个责任”一起扛,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做到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一方面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领导责任,积极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工作指导重大转变,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各项任务,着力提高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牵住管党治党“牛鼻子”,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党建工作与经济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好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挥棒,科学确定经济社会发展与党的建设考核比重,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全面从严治党两促进、同提高的鲜明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提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进程中走在前列”的总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提升思想境界、发展标杆、工作标准,全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

  着力强化组织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是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法宝。贯彻执行《条例》,要以坚持民主集中制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议事决策制度,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结合起来,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地方各级党委书记要发挥“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作用,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吸纳集体智慧,防止独断专行和“一言堂”;又要善于集中正确意见,防止在犹豫不决、优柔寡断中丧失机遇、贻误事业。要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善于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班子成员之间经常咬耳朵、扯袖子,提高党委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要落实好个人分工负责制,建立职责清单制度,明确常委会及其成员的职责,规范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成员的职责分工,充分调动每个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做到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履职尽责。

  着力强化核心作用,凝聚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合力。《条例》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委领导,支持保证国家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地方党委作为本地区的领导核心,重在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既不能大包大揽、也不能放任不管。不论是配备班子、谋划工作,还是议事决策、监督追责,都必须经常与《条例》对对表,事事以《条例》为准绳。要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政法机关、人民团体工作的领导,发挥好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这两年,我们遵照中央做法,定期听取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加强了对这些机关党组的领导,有力推动其更加有效地履行职责。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要求,使相关做法进一步制度化、长效化。要建立健全广泛协商、广集民智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增进共识、凝聚力量,形成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