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局积极落实全国工商系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5.09.2014  19:30

9月24日,在收听收看了全国工商系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后,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工商局立即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副省长夏耕同志委托省政府副秘书长孙传尚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工商局局长牛启忠同志主持会议。

孙传尚强调,各级政府要切实负担起领导责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决不能出现信息“盲点”。要强化统筹,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深化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听取工作汇报,经常调度情况,协调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

孙传尚指出,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创新工作方式,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强化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解读,使《条例》真正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把企业培训作为工作重点,认真解答咨询,深入解读内容,使企业明确其所承担的信息公示责任,全面了解信息公示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好企业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加强系统内部培训,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要求,切实抓好系统业务培训。

孙传尚强调,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职责,通力协作,强化督导,协同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升级完善自身业务系统,加快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实现部门间企业信用监管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银行信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真正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强化督导指导,即时解决贯彻落实《条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扎实推进《条例》顺利实施。

孙传尚最后强调,要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强化经费和信息化支撑,强化法制保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类社会组织作用。

省委改革办、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人大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24个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省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处室负责人在省分会场参加了会议。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商部门有关同志在各市和县(市、区)分会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