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等十部委联合召开视频会议 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

24.02.2018  09:5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月26日,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林业局等国务院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通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各地河长制湖长制经验做法,并对全面实施湖长制各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水利部部长陈雷参会并作讲话,国家有关部委负责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张积军,省河长办主任、省水利厅厅长刘中会,省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在省分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市、区)政府、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及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分别在市、县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23个省份已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体顺利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工作方案全部印发实施,省、市、县配套制度全部出台;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全部落实到位,共计落实河长32万人。同时,各地还因地制宜设立村级河长68万名。省、市、县均设立河长制办公室,26个省份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河湖管护措施不断完善,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河湖面貌得以改善,全社会爱护河湖局面基本形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河湖景象逐步显现。 

  会议指出,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基础上,针对湖泊自身特点和突出问题,决定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重大政策举措,也是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维护湖泊健康生命的制度创新。 

  会议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意见要求上来,进一步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确保湖长制改革任务落地生根。要充分认识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落实湖长制改革任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作用,落实更加严格的管理保护措施,加快解决湖泊管护突出问题。要准确把握贯彻《指导意见》的主要原则,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遵循湖泊生态治理规律,树立河湖系统治理思维,全面推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要加快构建湖泊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建立健全湖长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做好与河长制的有效衔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机制。要全面落实实施湖长制的重点任务,即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建立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要着力强化实施湖长制的保障措施,落实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统筹抓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根据中期评估情况抓好巩固提升,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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