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四位一体”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

23.03.2015  19:24
 

费县采取清真食品监督员监管、村级组织协管、乡镇民族宗教办公室主管和县民族宗教局督管的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在全县形成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的良好格局,有效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清真食品监督员监管。每个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明确1名清真食品监管员,每年进行2次集中培训,考试合格颁发《清真食品安全监管员证》,监管员持证上岗,对所在单位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

二是村级组织协管。在民族村居成立清真食品协管小组,负责对本村街的商店、饭馆、食品加工点等经营清真食品场所的监督,并定期向乡镇民族宗教办公室汇报情况。

三是乡镇民族宗教办公室主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乡镇民族宗教办公室主任为清真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域内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安全负主要责任。

四是县民宗局督管。每年春节和中秋节前,由县民宗、公安、工商、食品、卫生、质监、安监等部门组成的清真食品集中检查工作组,对县城内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违规生产经营者严肃处理,有效维护了清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创造历史的伟大变革——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上)
创造历史的伟大变革 ——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上)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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