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国电系统腐败案15人被查 披露查办始末
2005年,费县电厂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正式成立。作为建国以来国家在沂蒙山区投资最大的项目,费县电厂仅一期投资就高达50亿元,是当时临沂最大的国有企业,影响举足轻重。然而,也就是在这里,出现过以一个“独立王国”自居的系列腐败窝串案。费县检察院和其他兄弟县区院紧密协作,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件15人。
案发:
好煤换成煤矸石
电厂采购掺假制假
2011年年初,费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一封神秘的举报信,在信里,举报人详细反映个别供煤商在给费县电厂供煤过程中存在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现象,并举报费县电厂负责燃料采购的燃料公司经理朱效亭等人存在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的情况。
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郑京华介绍,举报信针对的举报主要有几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电厂采购煤炭,在这个过程当中掺假制假。把一车好煤换成煤矸石,只在煤炭质量好的地方打上标记,这样在检测的时候,有标志的地方煤炭质量比较好,化验结果也是达标,但其他地方都是劣质的煤矸石。另一方面是装煤炭的车过完秤后不卸货,过完秤后转一圈再回来,把车牌换了重新过秤,这样一车煤能卖好几车的钱。再一个就是供应商给负责煤炭采购的人员大量行贿。举报中还提到,在电厂建设施工中,电厂要求施工方虚开大量的发票,在之后的调查中,还了解到甚至有钢筋企业给他多开了两千多万元的发票。
费县检察院迅速召开线索研判会,对这封信中举报的详细数据进行了全面分析。
落网:
大肆贪贿
总经理被抓归案
检察官们经讨论认为,时任该公司总经理史佩珍独断专行,在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存在贪污受贿等重大经济问题的可能性极大,因此线索可查性强。为此,检察官们根据既定方案,展开了缜密的初查。
根据案件特性,办案人员围绕“两条主线”展开案件侦查工作:一条围绕史佩珍及其家族成员等关系密切的人开展,另一条则围绕举报信中提到的朱效亭等人开展。一张细密交织的大网开始布阵。“史佩珍是主犯,这个我们是确定的,但他周围能涉及多少人?我们不确定,所以说当时我们定的策略就是先抓捕史佩珍。”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德新说。后来,史佩珍被抓捕归案。
根据掌握的线索,检察官们初步查明,史佩珍果然在电厂内部伙同下属大肆贪贿。此外,其家人和朋友还利用史佩珍的权力,为其充当掮客,帮助他在工程承揽、拨付及结算工程款等方面收受贿赂,并从中牟利。
在检察官强大的审讯攻势下,史佩珍渐渐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实。根据他的供述,本案还涉及他的二弟史佩振、四弟史佩升、妻子谢漫以及电厂的部分负责人。在首先将史佩珍的妻子谢漫成功抓捕后,很快,史佩珍的弟弟等相关涉案人员也相继落网。据调查,史佩珍的亲弟弟史佩振原是临沂市某企业的病退职工,自从哥哥当了费县电厂的总经理,他成了某些大公司争相巴结的对象,经常被宴请。不仅如此,还多次收受贿赂,为供应有关设备和及时支付工程款提供帮助。
窝案:
身边亲近下属
也因贪贿落网
在以史佩珍和他家属朋友为突破口的办案主线中,一个被频繁提起的名字引起了反贪干警的注意。他就是史佩珍银行账户的主要负责人、费县电厂财务部经理——马向华。作为企业财务一把手,马向华一向低调谨慎,很受史佩珍的重视和信任。他不仅掌管着公司的全部账务,还手握史佩珍的“小账本”。
经查,2004年12月至2009年,马向华利用担任财务部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购物卡等折合人民币共计42.16万元。此外,马向华还利用担任国电费县电厂财务部主任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其保管的公司资金人民币1342万余元、美元1.9万元折合人民币14.62万元。
随后,国电费县电厂的副总经理、史佩珍的得力助手惠义占也终于落网。经查,2004年2月至2009年12月,惠义占利用担任国电费县电厂计划部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购物卡、电脑等折合人民币共计102.75万元。并将350万元公司退款据为己有。
背后:
采购人员成了
公关的重要对象
史佩珍及其亲属的案件侦查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而另一边,以朱效亭等负责燃料采购、抽样、检验人员为主的侦查工作也在同步进行。
电煤是上述人员涉腐的主要介质。费县电厂燃料公司是负责原煤采购的关键环节,要想向电厂销售煤炭,谁也离不开这一关。费县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三科科长李洪伟介绍,煤炭比较特殊,和商品不太一样,普通的商品按重量或者什么,它还有一个质量的问题,而它是含热量多少。热电公司权力非常大,它的支出占整个电厂支出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旁的支出很少,主要支出是煤。
手握重权的朱效亭负责电厂的购煤、运煤、取样、化验、煤款、运费结算等等,也因此成了众多煤炭商公关的主要对象和“摇钱树”。煤炭经销商们“各显神通”,想尽各种办法接近朱效亭,希望能与他搞好关系。
这其中,来自济宁一家货物运输公司的负责人朱思臣可谓“技高一筹”。从2008年起,朱思臣就通过熟人关系结识了朱效亭。为达到向电厂运煤的目的,朱思臣多次向朱效亭行贿。据法院认定,朱思臣送给朱效亭的现金、购物卡、贵重物品等所谓“好处费”累计人民币30多万元。
审判:
一个正处两个副处
全都锒铛入狱
随着主要涉案人物的相继落网和反贪干警的严密侦查,费县电厂窝串案的整个脉络逐步浮出水面。案件侦查终结后,被移送到费县检察院公诉部门。
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费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史佩珍以受贿、贪污、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零六个月。史佩珍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直到此时,他仍然存在侥幸心理:自己是电厂的大功臣,如果上诉,是不是还有机会翻盘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院二审对史佩珍等人的罪名予以认定,最终史佩珍以受贿、贪污、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滥用职权罪等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原财务部主任马向华以受贿、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原副总经理惠义占以受贿、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
在这起案件中锒铛入狱的,正处级1人,副处级2人,正科级7人。所有涉案人员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