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违法建设治理“有力度 有温度”
自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以来,费县通过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在总结集中整治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工作体制,强化督导落实,深入细致地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山东新闻联播、省拆违办信息、临沂日报、临沂新闻等媒体分别报道了费县的工作做法。
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开好头”。费县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民生工程来抓,多措并举,夯实筑牢工作基础。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督察组、依法保障组、政策法规拆除组和综合办公室,每个工作组分别由1至2名县委常委担任组长,具体抓相关业务。协调督察组下设6个督察小组,分别由常委单位一名正科级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骨干组成。对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单位的主动申报、全面排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每名县领导牵头联系乡镇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的领导体系,有力地推动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
细化措施,依法治理“起好步”。一是舆论引导,掀起治理行动高潮。注重发挥宣传工作战斗力、凝聚力和软实力的作用,围绕违法建设治理任务目标,采取集中宣传、氛围宣传、媒体宣传、信息宣传等多种方式,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在广泛张贴市政府公告的基础上,起草印制了《致全县市民的一封信》10万份,下发到各个村居。12月24日又发动50个成员单位设立宣传站,组织20辆执法车、30辆宣传车在县城主要路段进行宣传。各乡镇也在驻地“逢集”时组织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宣传活动。同时,在城区200余块大型公益广告栏、10块大型电子屏制作违建治理标语。在《临沂日报·新费县》、县电视台《费县新闻》、《社会热点面对面》等栏目分别设立专栏,对各部门单位落实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进行专题报道,通过解读法规政策、曝光违法行为、采访市民群众,对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报道。目前,已播放电视栏目45期,刊登文字稿件28篇。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教育,震慑了违建者,警醒了跟风者,教育了参与者。二是全面排查,摸清违法建设底数。先后两次召开各单位、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安排部署摸底排查工作。采取主动申报、群众举报、集中排查,全力摸清违法建设底子。单位干部职工带头,做实申报工作。费县统一印制了承诺书,明确要求全县所有单位、在岗及离退休职工主动如实申报违法建设行为,有违建的要带头进行整改,无违建的不得参与违法建设活动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组织的调查处理。目前,全县134个机关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已全部完成申报并签订单位承诺书,上报单位违法建设15起,16799名干部职工完成申报并签订承诺书,上报个人违法建设19起,房管局下属物业公司上报各小区业主违建107起;畅通举报渠道,实行全民监督。走好违法建设治理监督“群众路线”, 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开通县政府网站县长信箱、12345服务热线举报、单位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随时接收群众举报。排查结束后,将对排查结果分别在县乡两级公示,建成区的在县电视台公示,乡镇的在乡镇公开栏张榜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一个不漏。目前,已受理各类举报310余起;开展集中排查,摸清违建底数。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费城街道、经济开发区采取网格化排查措施,成立21个排查小组,将排查责任层层分解,逐楼逐户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缝隙。排查信息统一填表,拍摄照片,做到一处一照、一处一表,表照相符,分类统计汇总。目前,城建范围内的83个村居(社区)已完成排查73个,已排查出违法建设314处,违法建设占地面积4.47万㎡,违法建筑面积3万㎡。三是重拳出击,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按照“严控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政策法规拆除组成立了拆除突击队,实现集中拆除常态化。突击队以乡镇(街道)、执法、国土等职能部门人员为骨干力量,负责拆除活动的实施,公安、供电、消防、卫生等部门人员为应急保障人员,携带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必要设施设备随时待命。坚持“六个必拆”,敢于啃“硬骨头”,组织了“天天拆”活动,成立了拆除突击队,实现集中拆除常态化,对顶风抢建的私搭乱建实行立即拆;对存量违法建设实行集中拆;对老大难违法建设实行重点拆。目前,已拆除各类违法建设1100余处,拆除面积20万㎡。
强化保障,力求实效“走在前”。一是强化保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物质保障。县里安排专门办公地点,配齐办公设施,完善工作制度,实行集中办公。并加强抽调人员管理,使其全身心投入到拆违治违工作中来。四个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分头做好协调督察、依法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和统计认定等各项工作,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动了工作深入开展。充实拆违队伍。为加大拆除力度,解决执法人员不足问题,县政府决定招考30名城管执法协管队员,充实到拆违一线,确保拆违的效果。
二是跟踪问责,将督察贯穿每一环节。督导检查是推进工作、提高效能的重要手段。为了巩固成绩,费县制定了《费县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向违法建设当事人“通风报信”的、对组织拆除工作不力的职能部门、乡镇、村居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同时,协调督察组实行常委单位领导干部带队,分片包干,对违建治理工作进行定期督查。抓住“摸底排查质量、新增违建控制、存量违建处置”等治理工作重点环节,加强动态调度,推进了各项工作落实。目前,已对1个乡镇进行了通报批评,处理党员干部20名。三是“堵疏结合”,人性化管理。对因结婚分户等刚性需求已形成的违法建设且不在“六个必拆”范围的,当事人要签订承诺书,承认违法行为,自觉接受拆除外的其他相关处罚,在今后土地、房屋涉及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同时,对城区“四环”以内的居民因房屋危旧存在安全隐患、结婚分户等刚性需求和城中村或棚户区改造中申请不再就地还建的居民给予适当政策鼓励措施;对城区“四环”以外范围和各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可以在驻地规划集中建设安置社区,统筹解决群众住房“刚性需求”问题,从而做到了拆违“有力度”、治违“有温度”。根绝了后患,走出了“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整治工作怪圈,为违建“负增长”打下基础。(侯天雨 李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