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做立法后评估

23.11.2015  20:19

人民网济南11月23日电(宋翠)23日下午,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工作座谈会在济南举行,会上各相关单位交流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成绩和经验,探讨改进立法后评估完善地方立法工作。

据悉,此次立法后评估为山东首次。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才利民出席并讲话。

才利民强调,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科学民主立法是新形势下党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把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使制定的法规成为高质量的良法、善法。要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实现精细化立法,使立法过程集中民情、反映民意、汇聚民智,真正把立法同山东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敢于在矛盾焦点上“切一刀”,确保立出来的法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才利民指出,要以这次立法后评估工作为契机,创新科学民主立法形式,有计划地开展地方性法规前、中、后评估工作,切实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据了解,新修订的《立法法》首次确立了立法后评估制度,这次对《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开展的立法后评估,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措施的进一步探索。

据悉,为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此次立法后评估引进第三方评估机制,为进一步修订完善山东省地方性法规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