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召开《山东省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培训会

29.08.2018  18:05

8月28日,省国资委召开《山东省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培训会。省属企业监事会主席李红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属企业分管采购工作的负责同志、部门负责人等10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对《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以及主要内容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解读,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介绍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功能作用,对服务平台系统进行现场操作演示。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为省属企业的采购提供全链条解决方案,实现了从线下到线上,从分散到集中,从暗箱到阳光、从风险到规范的有效提升,使企业采购更加便捷高效、采购过程更加公正透明。

 

李红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实施阳光采购是省国资委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决策部署、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省属企业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正确认识阳光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完善集团阳光采购的组织管理和制度体系,加大阳光采购工作的推进力度,提高阳光采购的工作成效,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采购平台也要加强服务和市场化运作,为省属企业的阳光采购工作做好服务工作,树立阳光采购的市场典范,共同实现采购的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和阳光运作,打造廉洁、高效的“阳光国企”。

省国资委总会计师王志刚及财务监督处有关同志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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