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13.10.2014  15:50
    为保证全县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正确使用和顺畅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结合本单位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际情况,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制度》要求,各国土所(分局)设置地籍管理员一名,负责本单位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以及在局信息中心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的简单故障处理、系统配置调试、系统故障申报工作;局地籍管理科负责操作人员的权限分配,权限设定遵循最小授权原则;未经允许,不得将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任何设备、线路、软件进行安装、拆卸、改造,不得将信息系统的技术资料、数据进行更改;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内所有的数据资料,任何人不得越权删改;参与地籍管理员信息系统使用的人员,其帐号、密码,由本人负责定期更改,并不得将其帐号、密码随意告知、泄露给其他人;各国土所(分局)地籍管理员离职或调职时需交回相关系统帐号及密码,经系统管理员删除或变更帐号后方能离职或调职。(张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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