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及时下达中央和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72亿元

15.06.2015  12:49

 

      2015年,省级预算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10亿元,争取中央补助资金62.09亿元,中央和省对下补助资金合计达到72.09亿元,比上年增加11.82亿元,增长19.62%。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上述资金已于5月底前全部分配下达。省财政要求各级将中央资金和省以下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照工程建设需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发挥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增投资扩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