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脚司机”“拖鞋司机”下月起逮着就罚50元
02.04.2015 10:51
本文来源: J0531.Com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今天闭会,《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会上得到批准,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赤脚或穿拖鞋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50元罚款。
去年10月,济南一辆急救车在赶往医院途中的最后100米,被堵在了路上,3岁的小雯雯被送到急救室时已不幸地停止了呼吸。一些私家车主担心给救护车让路的过程中会违反交通规则,从而遭到处罚。《条例》规定,遇有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工程车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让行:其他车辆向右侧变更车道或者靠道路右侧通行;通过交叉路口时,等待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通过后再通行。如果社会车辆给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让行产生压线、闯红灯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处罚。
有研究显示,拖鞋会将踩刹车的速度放慢(延迟)0.13秒,相当于60公里/小时的速度下,将刹车距离延长了3.5米。《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下列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非紧急情况下急转、急停、骑线行驶;吸烟、饮食、向道路上抛撒物品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赤脚、穿拖鞋。对于违法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虽然5月1日起,交警部门可以处罚“赤脚司机”“拖鞋司机”,但这项处罚执行起来或有难度。有交警表示,驾驶员穿何种鞋子、是否赤脚很难在道路上看出,因此对于该项的日常执法存在困难。而在遇到交通事故或者专项检查中,发现驾驶员赤脚或穿拖鞋,会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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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2015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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