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一大波新规来袭!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最高罚3万

29.04.2016  11:5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

   阶段性降低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率

  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一是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并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

  二是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了1个百分点,在这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至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执行时间从2016年5月1日起,为期两年。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最高罚3万元举报有奖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各类违规者将受最高3万元罚款的处分。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铁路运行图全面调整 铺画旅游运行线60余条

  经过全面调整和优化的全国铁路列车运行图,计划5月中旬实施,将增开旅客列车300余对,增开多趟前往旅游城市、景点的旅客列车,并铺画旅游专列运行线60余条。为满足夜间旅行需要,还将增开夜间动车组列车。这是近年来铁路实施的最大范围的列车运行图调整。

   “千足金”、“万足金”提法被剔除

  5月4日起,《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第1号修改单将正式推行,用贵金属(包括黄金、铂金、钯金、银)制成的饰品都不能以“千足”、“万足”作为宣传,最高纯度只可以称为“足(金、铂、钯、银)”。今后即使是纯度999.0‰的金饰,也只能标注为“足金”,而不能叫“千足金”了。

   法庭规则修改 刑事被告人不再着囚服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改后的《法庭规则》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

  另外,还规定全体人员在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应当起立,体现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司法的尊重。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一地一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按照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

  从公布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来看,部级干部出差到北京、上海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为每人每天1100元;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最低的,是西藏除拉萨市之外的其他地区,每人每天500元。在36个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最高的城市为每人每天650元,最低的城市为每人每天450元。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不同地区之间的差距较大,标准最高的是500元,最低为200元。

   工商总局明确六类商品不得销售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明确六类商品不得销售。分别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办法还明确了不得将禁止销售的商品用作奖品赠品或者用于经营性服务。

   我国首部船舶检验部门规章5月起施行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是我国首部船舶检验方面的部门规章,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船舶检验法律法规体系,对于提升船舶检验能力和船舶质量水平、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施行

  新修订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新《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相比,一是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简化资格申请要求。二是建立信用约束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四是加强行业自我约束,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新《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施行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降低了检验鉴定机构准入门槛,取消了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注册资本不再设置最低要求,放开了检验鉴定机构投资人不能全部都是自然人的限制。将先取得许可再办理营业执照,修改为先办理营业执照再进行许可申请。

   司法鉴定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庭作证

  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原通则相比,一是进一步优化了司法鉴定程序。二是进一步健全了司法鉴定防错纠错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四是进一步规范了鉴定机构与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五是对鉴定人出庭作证作了规范。明确规定司法鉴定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庭作证。

   发现“霸王条款” 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消费者协会可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意味着商家提出的“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等均在可提起公益诉讼范围之内。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施行

  食药监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不仅涵盖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全品种的日常监督检查,也涵盖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办法规范了日常监督检查要求。对检查人员资质、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程序、检查频次、结果记录与公布、问题处理等进行规范;还规范了标准化检查表格。设置了标准化的检查表格及结果记录表格,并配套制定相应的检查操作手册,规范指导基层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北京:急救车打表收费

  从5月1日开始,北京将成为全国首个使用计价器来确定救护车使用费的城市,3公里以内收取50元起步费,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

  按照新标准,如果同时接送两名及以上的患者,按照患者人数平均分担救护车使用费。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自身原因,拒绝使用已经到达现场的救护车,需要缴纳50元救护车使用费。救护车必须安装计价器,计价里程以计价器为准,无计价器救护车辆不得收费。

   上海:每月给65岁以上老人发津贴子女应经常探望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赡养人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赡养人应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对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负维修义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经常探望。

  另外,上海市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段提供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津贴分为五档,最低档65-69岁,每人每月75元,最高档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编辑:邱忠珲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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