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起争执男子被刺身亡 申请工亡认定获支持

25.02.2016  11:31
  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孙玮    刘利红) 徐某与马某交接班时因打扫工作区卫生问题发生争执进而厮打,徐某被马某捅伤死亡,随后徐某亲属据此申请工亡认定。经岚山法院审理认为,徐某的行为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是出于单位利益考虑,属于履行工作职责,且徐某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因果关系。故依法作出维持劳动部门认定工亡的决定。

  徐某系河南某公司员工,负责在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内从事修理钢包工作,上班实行三班倒。公司规定,每个人要负责自己工作区的卫生,交班前要打扫干净。2013年8月2日徐某上班时间为20时到次日早8时,接马某的班。2013年8月2日19时30分徐某与同事马某交接班时因工作区卫生打扫问题在日照钢铁有限公司第一炼钢厂西平台休息室北侧空地上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徐某被马某捅伤死亡。徐某亲属据此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亡,劳动部门认为徐某受到的伤害发生在交接班时间并且是在公司的工作场所内,其因打扫卫生问题与别人发生争吵,出发点是为了不影响自己工作的正常开展,打扫卫生是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与工作职责存在必然的联系。徐某因打扫卫生问题且在自身无过错的情况下受到暴力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