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通报7起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典型问题
23.08.2018 10:56
本文来源: 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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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城第二中学教师韩道武,2015年暑假至2017年暑假在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从事有偿补课。经历城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韩道武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取消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经历城区纪委研究决定,对历城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历城二中党支部书记、校长李新生进行全区通报批评,责令历城二中党支部向区教育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2.历下区燕山学校教师荆虎,2016年11月为济南天才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电视录像课和语文备考题并获取报酬。经历下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荆虎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取消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燕山学校和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陆锋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3.平阴县第一中学教师胥超,2016年4月担任班主任时该班学生在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参加培训,胥超因此收受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给予的报酬。经平阴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胥超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取消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平阴县第一中学党总支副书记、校长杨会忠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4.章丘区垛庄中学教师毕思伟,2017年10月在章丘区英才培训机构从事有偿补课。经章丘区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毕思伟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取消其一年内参与评优和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垛庄中学在全区通报批评。
5.济阳新市镇中心小学教师尹忠华,2017年暑假期间与他人合伙举办补习班从事有偿补课。经当地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尹忠华行政警告处分,在当地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教师资格注册,责令其向所在学校作出检讨,将违规所得全部退还有关学生家长。取消新市镇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梁洪辰2017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新市镇中心小学在当地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6.历城第五中学教师赵青,2016年下半年在济南龙跃文化培训学校从事有偿补课。经历城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赵青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取消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历城第五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董剑松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责令历城第五中学党支部向历城区教育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济南龙跃文化培训学校已停止办学。
7.商河县怀仁中学教师王占民,2015年寒假在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从事有偿补课。经商河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王占民行政警告处分,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取消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检讨。对怀仁镇教育助理员刘国富、怀仁中学校长田正亮进行约谈。责成怀仁中学向县教体局作出书面检查。
上述有偿补课问题涉及的民办培训机构的有关违规办学行为,分别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
历下区教育局对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违规办学行为在全区通报批评,责令其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生,取消其2018年度民办教育评先评优资格;高新区责令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停止跨区办学。
历下区教育局约谈了济南天才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并责令整改。
章丘区教育体育局责令章丘区英才培训机构停办整顿。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济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将文件和本通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确保入脑入心,落地生根。要做好疏堵结合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以“义教助学”和“空中课堂”等有效方式取代“有偿补课”,唤醒教师教书育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致良知为实践路径构建长效机制。
转自:大众网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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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8.2018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