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山东中小学学籍管理执行新规定
28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新规定,学生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对于家长关注的转学、休学及跳级等问题,新规定也作了明确,比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每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等。
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山东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建立学籍档案;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据了解,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其中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我孩子不想在这个学校上了,中途能否转学?或者父母工作有变动,孩子能否跟着转学?很多家长心里都有这样的疑问。
根据新的学籍管理规定,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不过,有三种情况不允许转学,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二是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也不准转学;三是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需要注意的是,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应原则。“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初三、高三下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按规定,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不过,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据了解,学生并不能无限期休学,规定一次休学期限为一年,学校在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另外,普通高中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普通高中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按退学处理。
跳级可以但每学段只允许跳一次
孩子学习优秀,能否连级跳?或者孩子成绩偏弱,能否申请留级?对于家长这样的疑惑,新学籍管理规定中也有了明确答案。
规定明确,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留级。而对于跳级,该规定则明确,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由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估,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在本学段内跳级。
不过,一般情况下,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跳过年级视为完成相应年限的教育。学生跳级应在新学年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学一年级不允许跳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