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处理13起撕毁环保封条案

11.07.2017  09:32

  记者7月10日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的关于我省贯彻实施环保法及有关环保违法案件办理情况座谈会上获悉,6月16日,环保部通报了我省在强化环保督查期间发生的13起撕毁封条违法生产事件,涉及菏泽市11起、德州市2起。6月18日,两市公安机关对环保部门移交的这13起违法案件,全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1名企业法人代表、生产负责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以“零容忍”姿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共破获环境资源类案件1910起,其中污染环境案件129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907人,其中涉嫌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嫌疑人2549人。

  我省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交1262起违反新环保法行政案件,公安机关查证违法事实后,依法行政处罚1293人。其中,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112人;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205人;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972人;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4人。

  “全省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新环保法实施两年多来,共审理涉及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081件,严惩了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发挥了刑罚的震慑作用。”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法院还严格贯彻环保优先、注重预防、修复为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等原则,依法及时受理了各类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2553件,审结2391件。审理资源、环保行政案件4790件,审结4085件。

  据了解,目前,我省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工作稳步推进。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达10家,专门合议庭设有13个,初步形成了三级法院相衔接的审判机构格局。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二合一”“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将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由一个审判庭负责审理。

  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两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排污、超标排污、违法倾倒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等生态环境问题,保护被污染土壤328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7404吨、危险废物4484吨。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关停整治非法排污企业74家,收缴行政罚款4863万元,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2430万元。(记者 赵君)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