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济南实施阶梯气价 居民用气每方至少涨3毛

02.12.2015  09:27

随着冬季雾霾天气的来临,市民对清洁能源的呼声日渐高涨,图为12月1日早高峰远眺英雄山街景。

齐鲁网 12月1日讯 (记者 张雯婷)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价格处获悉,自2016年1月1日起,济南将实施居民用气阶梯气价,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至每立方米最低3元,并对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由每立方米3.70元降低为每立方米3.50元。具体方案如下:

普通居民用户阶梯气价分三个阶梯,以年度气量为计量周期: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由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3.00元;

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360立方米(含),每立方米3.60元;

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4.50元。

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阶梯气价分二个阶梯,以年度气量为计量周期。采纳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和市民的意见,第一阶梯基本生活和取暖用气年用气量由1100立方米以内(含)增加到1200立方米,每立方米3.00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3.60元。

11月20日起,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已由每立方米4.40元降低为每立方米3.70元;根据阶梯气价听证方案,济南将在提高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同时下调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也就是说, 自2016年1月1日起,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70元降低为每立方米3.50元。

此外,济南还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缓解实行阶梯气价对困难居民家庭、学校与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多人口家庭的影响:对全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普通用户和独立取暖用户第一阶梯气量维持现行价格2.70元不变,超过部分按调整后第二阶梯气价执行,不执行第三阶梯气价;对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基本生活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按第一、二阶梯气价的平均额3.30元/立方米执行;对超过4人的普通用户家庭,每增加1人,年度每档气量基数增加60立方米。另外,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直接核定其各档气量,但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不再增加年度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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