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年起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系数翻倍

22.12.2015  10:00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20日16时,站在“济南第一高”300米处俯瞰,灰霾层笼罩在地面上空。 记者王锋 摄

  山东治霾再出大招!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将原暂行办法中的“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20万元/(微克/立方米)”修改为“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40万元/(微克/立方米)”,修改后的暂行办法将自明年起施行。这也意味着,明年起,当空气质量改善时,省里向各市发放的补偿资金金额将翻倍;而当空气质量恶化时,各市向省里缴纳的资金金额也将翻倍。

  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简称生态补偿资金),就是指依据各设区的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变化情况用于生态补偿的资金。此前,山东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 )、二氧化氮(NO)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了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由省对各设区的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其中 , PM2.5、 PM10、 SO、NO2四类污染物的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自然气象对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条件,山东把全省17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其中,第一类为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5;第二类为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

  据了解,今年前三季度,省级财政共向17市发放了生态补偿资金12899万元,各市共向省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资金36万元。今年一季度,济南获得了554万元的生态补偿资金,数量在17市里位居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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