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我省通报6起环境保护方面问责案例

20.09.2017  17:23
    今天,山东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通报6起典型案例,这是此次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我省通报的第7批环境保护方面问责典型案例。 

 

  枣庄高新区张范街道北于村养鸭厂乱排污水和张范东村违规倾倒垃圾污染环境问题。2017年8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枣庄高新区张范街道存在养鸭厂违规排污和石塘坑违规倾倒垃圾污染环境的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枣庄高新区张范街道北于村两处养鸭厂无环保手续,粪便排入河沟且异味较大;张范东村石塘坑承包人曹某倾倒有毒有害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作物秸秆等,造成环境污染。经枣庄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张范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范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曹昌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张范街道环保办主任陈建国、张范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李文营党内警告处分;对张范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袁传洋诫勉谈话。经枣庄高新区张范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张范街道人大工作室办公室主任兼环保办主任渐楠,张范街道畜牧兽医站站长张茂乾党内警告处分。 

  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兴隆生猪定点屠宰场乱排污水问题。2017年8月,群众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孤岛镇兴隆生猪定点屠宰场乱排污水、散发异味污染环境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该屠宰场未取得有关环保手续,未配套建设规范的污染防治设施和生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屠宰场猪舍内的粪污、屠宰操作间的污水直接外排,场院外废弃物坑内存有猪毛、猪粪,散发较大臭味,造成环境污染。经河口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区畜牧局屠宰办主任赵新利、孤岛镇农业综合中心负责人李帅诫勉谈话;对区畜牧局副主任科员宋传民、孤岛镇安全环保站站长陈建国通报批评。 

  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潍坊赛诺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生产脱氢氧化剂问题。2017年9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潍坊赛诺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无生产许可证、环保审批手续违法生产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2016年8月至今,潍坊赛诺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环评手续情况下,违法利用现有FCC催化剂生产设备擅自生产脱氢氧化剂。经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区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队长于艳滨行政警告处分;对先进制造业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科长李洪伟诫勉谈话;对区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程现伟通报批评。 

  肥城市孙伯镇山石开采企业环保手续不全问题。2017年8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肥城市孙伯镇山石开采企业无环保手续问题。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孙伯镇14家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分别在土地、规划、环保等方面,存在手续不全的问题。经肥城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综合科科长陈敬桐、孙伯镇国土所原所长刘太源党内警告处分;对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丁军,孙伯镇副镇长张树正,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张培东,市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魏学军诫勉谈话。 

  莒县城阳街道王家墩村部分企业违规生产污染环境问题。2017年9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莒县城阳街道王家墩村南部分企业利用废弃厂房生产化工产品,夜间生产,造成水和土壤污染。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城阳街道王家墩村两个废旧大院内4家企业,分别存在无环评审批手续,废气、废水、粉尘污染环境等问题。经城阳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城阳街道办事处墩头社区党总支书记贾洪超党内警告处分;对城阳街道办事处环保办主任孟凡华诫勉谈话;对城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龙田进行约谈,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乐陵市殡仪车违规运营环境污染问题。2017年8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乐陵市殡仪车尾气污染环境等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乐陵市从事殡仪活动的车辆共有37辆,其中未注册登记、漏审等不合规车辆29辆。部分殡仪车上路行驶时存在安全性隐患,尾气排放不达标、播放高音喇叭,造成环境污染。经乐陵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乐陵市民政局党组成员杨光忠党内警告处分;对乐陵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恩和,乐陵市交警大队交通秩序科科长王宝胜诫勉谈话;对乐陵市民政局、乐陵市交警大队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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