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通报4起腐败问题:挪用套取集体资金被查
26.05.2015 10:45
本文来源: 半岛网
本报济南5月25日讯 今天,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淄博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问题。
周村区北郊镇太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吕则锋,原村两委委员吕则刚,原村委委员赵爱美贪污地上附着物补偿款问题。2012年3月,吕则锋、吕则刚、赵爱美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孝妇河地上附着物补偿明细表,冒用本村村民名义套取孝妇河地上附着物补偿款80980元。周村区纪委给予吕则锋、吕则刚、赵爱美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淄川经济开发区店子社区党总支原书记、主任高纯海挪用、套取集体资金问题。2003年至2011年,高纯海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社区集体资金90万元供他人使用;私自安排使用村集体资金办理价值6000元的银行卡,以个人名义用于走访;私自安排虚开发票套取资金10.5万元,用于抵顶个人支出及社区走访支出;虚开12.42万元单据套取集体资金,抵顶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相关费用。淄川经济开发区纪委给予高纯海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淄川区太河镇东同古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先凯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5月,李先凯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旧村复垦人工费3万元,用于个人使用,并于2010年3月与村内相关人员私分村集体价值14000元樱桃苗。淄川区纪委给予李先凯开除党籍处分。
临淄区齐陵街道办事处刘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新贪污土地补偿款、侵占惠农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刘新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占地补偿款领取单,骗取土地补偿款30208元,据为己有,并于2010年10月和2014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分别隐匿截留农户深耕返还款5755元、5083.35元。临淄区纪委给予刘新开除党籍处分。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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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2015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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