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司机深夜拉活遭4人劫持 趁劫匪按摩时逃脱

06.12.2015  06:12
黑车司机深夜拉活遭4人劫持 趁劫匪按摩时逃脱

 

  王某等4名男子在抢劫一家超市后,又在深夜劫持了一名黑车司机袁某。为防止司机报案,4人两次欲杀害袁某灭口。袁某承诺给钱保住了性命,并趁对方按摩时逃脱。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等4人13年半至12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京华时报记者郑羽佳
  案情
  凌晨抢劫超市搬走电脑
  22岁的山西来京人员王某,在马驹桥打零工时认识了23岁的河南人李某和19岁的金某,今年1月,手头拮据的王某向李某和金某提出了抢劫的想法,两人表示同意,并找到26岁的河北人杨某入伙。4人商量决定到附近的一家超市抢劫。
  1月19日凌晨2点左右,李某、金某和杨某一起进入该超市假装买东西。在收银台结账时,李某和杨某突然抽出刀架在老板脖子上,将其逼到超市靠里的位置。王某随后进入超市,与金某在柜台里面抢劫。
  超市老板证言显示,案发当天,他正要关门时进来3名男子。结账时其中两名男子拿出刀来,“一名男子把刀架在我的脖子上,另一男子持刀比划,威胁我不要动”。
  “他们都戴黑色帽子、白色手套和黑色口罩,看不清相貌。”该老板称。2分钟后,抢劫者都跑出了超市,老板立刻报警。
  王某等人为防止被监控拍到外貌,将存有监控录像的电脑主机毁掉并搬走。
  法院查明,王某等4人在该超市抢走1700余元现金、电脑主机一台(价值600元)、南京牌香烟两条及散盒香烟20余盒、手机一部。
  深夜抢劫绑走黑车司机
  几天后,王某找到李某等3人提议再次抢劫,几人商议后决定到马驹桥镇小周易村附近抢劫黑车。
  1月23日晚10点多,王某等4人携带刀、口罩、手套等作案工具,在通州区马驹桥镇路边打到一辆黑车。王某坐在副驾驶,其余3人坐在后排。车行驶一段时间后,王某假装小便让司机停车。车停下后,金某拿刀架在司机袁某的脖子上,杨某下车把袁某挟持到车后座。搜出袁某携带的现金和数张银行卡后,4人逼问出密码并取出现金。随后由杨某开车,4人挟持袁某开往天津。
  24日凌晨,4人驾车挟持袁某至河北省霸州市新镇,杨某提议杀袁某灭口,袁某哀求并承诺给4人钱财,4人放弃杀害行为。凌晨5点左右,4人挟持袁某到达霸州一个旅馆后,袁某打电话让朋友往其银行卡内存入26900元。当天下午3点,李某和杨某出去取钱,取出26600元后被4人平分。分完钱后,王某等4人驾车挟持袁某逃往河北省邯郸市邱县。杨某在邱县下车回家,王某等3人继续挟持袁某去往沧州市河间。25日,袁某趁劫匪按摩时逃走报警。
  2月3日,民警在邱县将杨某抓获,在其协助下将王某、李某、金某抓获。涉案车辆和钱物已起获归还袁某。
  判决
  主犯王某获刑13年半
  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两次结伙持刀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在抢劫既遂后为避免被害人报警而欲杀人灭口,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上述两罪依法均应予惩处,且应数罪并罚。鉴于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4被告人自动放弃犯罪,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可减轻处罚。另外,杨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通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万元;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半,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万元。李某等3人分别判处13年零2个月至12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讲述
  下跪求饶让朋友汇款保命
  受害人袁某证言显示,24日凌晨3时许,4人商量后决定将车开往河北省霸州市。到了文安县新镇一片空地后车子停了下来,4人让他下车,一男子上前将他摔倒在地。“4人都扑上来了,有掐脖子的,有捂鼻子的。”袁某说,当时被弄得喘不上气来,他使劲挣脱并跪下哀求饶命,承诺要多少钱都给。随后,金某用袁某的围脖将其绑在树上,4人回到车上继续商量。几分钟后,4人走下车扬言还要杀他灭口。
  “他们又掐我脖子,捂住我的鼻子,我挣脱后跑走,没跑多远就被追上了,我跪地求饶承诺给钱,这时一男子说每人3万元。”袁某说,4人将他的手捆上,并将车开到霸州新镇一个旅馆,开了两个房间,看着袁某给朋友打电话汇款。袁某朋友汇来的26900元到账后,王某等人将钱取出后分赃。
  袁某称,24日晚上7点左右,他们开车到达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吃饭后4人又开车到了邯郸市邱县,其中1人离开,据说是回老家了,而后3人挟持袁某再次返回沧州河间。
  “第二天上午,他们3人去了一家洗浴中心,洗完澡后又做按摩。我看到他们进去后赶紧跑了,打电话报警。”袁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