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款酸奶俩超市差4.8元 市民买年货千万要瞪大眼睛

05.02.2016  14:06

  越是节假日的时候,商场超市的促销力度越大?超市里标着爆炸签的商品,一定是在搞特价吗?对于节日促销,其实消费者存在很多认识误区。山东省消协于2015年12月14日-2016年1月2日,在全省7个城市开展了一次商品价格调查活动,看看下面的结果是不是颠覆你以往的认知呢?

  看调查对象

  涉及7个城市的26家大型商场超市,每家商场超市调查15款商品,共计390款,均是日常生活用品和节日商品,分别是液态奶、食用油、米面、酱油、火腿、干果、巧克力、饼干、婴儿纸尿裤、保暖衣、卫生纸、洗发水、洗衣液、化妆品和白酒等。

  调查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商场超市对指定商品的价格进行记录,记录方式主要是通过拍照、录音的方式,对每个调查商品均要拍摄一张实物和标价签的合影,对每个调查商品调查者均要统计商品详细名称、规格、标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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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知道什么是价格欺诈吗?

  按照《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欺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冒伪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其他欺骗性价格标示。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采取掺杂、掺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作者:董莉   网络编辑:刘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