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山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24.12.2015  09:24

 鲁建设字[2015]1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贯彻《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更好地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确保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经研究,我厅决定成立山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聘任省内具备应用技术研究员或教授职称且具有一定超限建筑工程结构设计或者审查经验的专家为山东省超限高层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超限高层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5名,委员任期三年(名单见附件)。

二、山东省超限高层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张维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钟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 山东省超限高层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名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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