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立足规范化建设全力推进行政调解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中的作用,江山市从组织体系、调解程序、队伍建设及经费保障等角度出发,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
一、健全网络体系,推进组织建设规范化。为有效统筹全市行政调解工作,江山市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一张网”建设,构建以部门、乡镇调解机构为支撑,以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为补充的调解网络,深化组织建设规范。一是建立大调解工作领导体系。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市四套班子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法制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大调解工作。二是完善部门、乡镇(街道)调解机构。在市法制办行政复议科加挂行政调解科,设立行政调解室,将行政调解纳入“大调解”体系,行政调解中心设在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对于部门及乡镇(街道),采取行政调解机构与法规科室或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幸福江山连心服务工作站合署办公的方式,实现部门乡镇行政调解组织机构的全覆盖。三是规范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指导在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医疗卫生、交通事故赔偿、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学生伤害纠纷、婚姻家庭矛盾、城市建设、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保障、保险等行业和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调整组织,目前已建成并正常运营相关调解组织12个,年调解矛盾纠纷600余件,成为全市行政调解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完善制度建设,推进调解程序规范化。为确保行政调解工作合法、有序开展,江山市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规范行政调处和执行程序。一是梳理调解依据。出台《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晰行政调解的概念、原则、范围和工作要求。同时,全面梳理各部门、乡镇涉及行政调解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整理有76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内容,涵盖社会各行业领域的问题,为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提供法律法规依据。二是规范调解流程。在充分征求全市各部门、乡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出台《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调解制度及行政调解文书格式(示范文本)的通知》,对行政调解案件的办理流程、办理期限、工作要求以及文书格式进行明确,要求各单位在实际行政调解工作中严格遵守,并落实制度、流程内容上墙等规范。二是推进与人民调解、诉讼的衔接。以出台文件的形式加强与人民调解、诉讼的联系,建立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明确与人民调解组织之间邀请、委托、移送调解的衔接方式,规定立案登记、移送调解、函告反馈等一系列衔接程序。建立与司法诉讼的对接,规定在法院起诉案件的行政调解方式及程序,强调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及履行,有效保障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
三、加强人才培养,推进队伍建设规范化。为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高水平行政调解队伍,江山市扩大人才选用范围,高度重视人才培训和激励。一是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专家库。鉴于矛盾纠纷的专业性、复杂性,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专业的调解人才的方式,建立一个由部门执法人员、业务骨干,律师、工程师、医师、退休老干部等组成的50人的矛盾纠纷调解专家库,重点参与调解比较棘手、专业性强的矛盾纠纷,为调解纠纷提供“智囊支持”。二是加强培训及业务传带。制定行政调解人员年度培训计划,按地理位置将全市划分为双塔、虎山、贺村、峡口及长台5个片区,在每年的5月开展全员集中培训,使业务培训常态化。同时,积极返聘已退休的优秀干部担任部门行政调解员,充分发挥老干部的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手把手指导传带年轻调解员,提高队伍业务能力水平。三是强化激励考核引导。充分发挥评先评优活动及考核对调解工作的促进作用,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责任制,通过“江山市十佳调解能手”等评选活动,对行政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平安江山、法治政府、社会综治考核体系,促进单位“一把手”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整合各方力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四、落实财政保障,推进经费使用规范化。为确保行政调解工作正常开展,促进行政调解案卷规范,江山市分类统筹相关经费,落实财政保障。一是分级预算基础经费。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以各行政调解机构为单位,将宣传、培训、指导、聘用专职行政工作人员、调解员工作补贴等各类调解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如虎山街道返聘的两位专职调解员,每年均统筹10万元的工作经费。二是合格案卷以奖代补。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均根据案卷归档标准,开展对各调解组织的案卷制定、归档情况予以评查,市财政统筹专项资金,对在评查中符合行政调解案卷标准的案件,以“一案一补”的形式给予具体调解工作人员个案20-100元不等的奖励。三是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对行政调解工作经费(包括以奖代补)的管理实行两级监督制度,市司法局负责审核把关发放案件奖励及相关工作补贴,严查弄虚作假等行为,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市司法局的审核行为,确保调解专项经费补助“用对用实”。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责任编辑: 张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