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破获“12·15”跨境特大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新华社记者潘林青
“股东”投资数十万元牟利数千万元、“主播”日收入高达2万元、发展注册会员200余万人……近日,山东济宁成功破获“12·15”跨境特大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深挖色情网络直播平台“会员—主播—家族长—管理成员—股东—最高管理成员”六个层级,抓获犯罪嫌疑人62人,冻结涉案资金2100余万元。
一条小线索 牵出大案件
2017年12月初,济宁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供的一条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开设直播间进行淫秽表演的案件线索,成立了“12·15”专案组。2018年,这个案件被全国“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列为联合挂牌督办重大案件。
根据相关线索,专案组查明,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闫某和楚某在“九月直播”等网络直播平台从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活动。随后,专案组顺藤摸瓜,根据一条小线索查出了全国少见的跨境特大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大案。
济宁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董洪波说,由于色情直播平台“主播”及其他犯罪嫌疑人没有实名认证,且大多通过网络进行联系,甚至彼此互不相识,就连收付款账户都是盗取他人身份信息开办的,办案初期给专案组带来很大困难。
经过8个多月的艰苦办案,“九月直播”涉案的人员链、资金链、技术链均已查清。董洪波说,这一平台拥有注册会员高达200余万人、观众点击量上亿人次,犯罪嫌疑人分布在国内16个省份及马来西亚、缅甸、泰国等国家。
并且,专案组还全面掌握了“九月直播”“会员—主播—家族长—管理成员—股东—最高管理成员”六个层级的金字塔式人员构成,这在全国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案件中比较少见。
案情查明后,济宁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收网。截至8月16日,专案组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2人,冻结涉案资金2100余万元。
投资数十万元 牟利数千万元
经专案组查明,犯罪嫌疑人一般利用三种方式诱导会员进行消费:一是只要注册会员,就可以随时观看部分色情直播;二是按时间或场次计费的收费淫秽表演;三是付费购买虚拟礼物送给“主播”,当礼物达到一定价值后,“主播”添加会员微信、QQ等,向会员单独发送淫秽视频。
济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李发文说,这一色情直播平台牟利数额巨大,涉案金额上亿元。其中,“最高管理成员、股东、管理成员”三个层级可获得平台总收入的30%,“家族长”为20%,“主播”为50%,获利十分惊人。以“主播”为例,普通“主播”每天收入少则千余元,知名“主播”每天收入高达2万余元,如果同时在多个平台直播收入更高。
犯罪嫌疑人搭建直播平台成本低廉、过程简便。济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樊存常说,在手机上搭建直播平台的源代码在网上花费10元就能买到,加上租赁服务器、技术人员开发费用等成本,花费不超过1000元就能从技术上搭建起一个完整的直播平台。然后,再由相关人员进行市场推广、租赁云平台等,前后最多花费数十万元,一个色情直播平台就能牟利了。
“以此次查处的‘九月直播’为例,前期投资仅为60余万元,而非法牟利高达数千万元。”樊存常说。
并且,违规直播平台大多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的方式进行传播,还通过不定期更换名称、更换平台版本等“换壳”行为躲避监管。用户仅需通过手机验证码、微信绑定等方式注册为会员进行观看,并不需要实名认证,给监管带来很大困难。
社会危害大 合力来打击
专案组在办案中发现,色情直播平台“主播”通过多种方式传播淫秽视频吸引会员观看,直播高峰期有260多个直播平台同时在线,同一平台内上百名“主播”同时直播,画面不堪入目。
李发文说,每个“主播”观众少则几百人,多则成千上万人,最高发现24万余人观看同一“主播”表演,社会危害很大。更令人担忧的是,会员中青少年数量众多,并有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
办案人员认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在国家和省扫黄办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进一步完善文化执法联动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案情会商、联合办案、案件移交等制度,形成合力对类似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有关部门还要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网络文化执法专业队伍。樊存常说,针对网络直播等违法案件多发的新形势、新特点,建议国家和省扫黄办有针对性地举办一些业务技能培训班,以应对多样、隐蔽、翻新的犯罪手段给执法办案带来的挑战。
董洪波认为,根据网络已成为文化执法主战场的新形势,要选录计算机方面的高素质人才,组建专业的网络文化执法队伍,专职负责网络领域的案件查办,加强对网络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编辑:胡立荣 责任编辑:徐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