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质疑上海踩踏事件为何无更高层级领导被追责

22.01.2015  10:45

    “群众自发聚集”的定性,不能成为有关官员减责或免责的挡箭牌。人民利益比天大,不是用嘴说说这么简单,只有所有失职、失察官员都被纪律和法律严厉追责,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才能获得保障。

  21日,上海公布“12·31”外滩拥挤踩踏事件的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对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拥挤踩踏,并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黄浦区委书记、区长被撤职。   2014年12月31日晚,上海外滩陈毅广场发生群众拥挤踩踏事件,共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36个年轻的生命,在新的一年即将来临之际陨落,惨剧令举国震惊、世人哀伤。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为2014年画下一个悲伤的句点,血的教训必须被永远牢记。正如此次上海市联合调查组所总结的,踩踏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教训包括: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思想麻痹,严重缺乏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事发当晚预警不力、应对失当。如何让有关部门和官员汲取教训,避免悲剧再次发生?严厉追责是重要的第一步。   在悲剧发生后的第21天,有关联合调查组拿出了一份比较详尽的调查报告,初步厘清责任,并据此给出处理意见。调查组的问责名单上,有11位当地官员,其中黄浦区委书记周伟、区长彭崧等人被撤职。尽管有关报告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还是有舆论提出质疑:为什么被问责官员都集中于区级层面,为什么没有更高层级的地方领导被追责?     昨天发布的调查报告将这起悲剧定性为,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是“事件”而非“事故”,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认定,是因为黄浦区政府去年已决定不再搞往年的“跨年灯光秀”,于是,导致踩踏灾难的人群是由“群众自发聚集”引起,而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事件”的定性因此而来。这一定性既是调查后的结论,也是悲剧发生后有关部门的初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应由国务院授权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由于有了是“事件”非“事故”的初判,踩踏发生后,国家层面并没有派出调查组,而是由上海组织相关地方政府部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   是否应有区级以上的官员为踩踏事件承担责任,未经全面调查没有人可以妄下结论。但是,市级调查组只能追责区级官员,这样的成见也是绝对错误的。踩踏事件调查组的层级是由事件性质决定的,这个层级绝不是责任追究的边界。相信有关调查组不会辜负中央政府的信任,最终可以做到,责任到了哪里,追查就跟到哪里,给公众一个值得信服的交代。   面对上海踩踏事件这样的惨剧,除了全面追责,还要深入追责。由于担心出现人员聚集安全风险,上海市及黄浦区有关部门决定取消延续多年的“跨年灯光秀”活动。然而,当地政府没有广泛宣传告知公众这一变更情况。往年外滩必备的高强度警力配备,在去年跨年时突然撤空,但人群却依旧涌来,一场完全可以避免的惨剧不幸发生。被撤职的黄浦区委书记、区长等官员,事发当夜就在踩踏发生地的不远处公款吃喝。对比同时发生的惨剧,有关官员违反中央规定的行为,影响愈加恶劣。试想当时场景,有关当事人员前往餐厅时悲剧还未发生,他们是该地区的主官,眼前的人潮涌动、危机四伏,竟然未能唤醒他们的风险意识,未能挡住他们大快朵颐的胃口。这些官员不仅应被撤职,更应该法办,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踏上了“玩忽职守”的法律红线。   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中,“群众自发聚集”的定性,不能成为有关官员减责或免责的挡箭牌。人民利益比天大,不是用嘴说说这么简单,只有所有失职、失察官员都被纪律和法律严厉追责,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才能获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