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闲置也要交钱?物价局:符合规定
中国山东网12月14日讯 (记者 姜瑞丽)近日,家住历城区中建凤栖地小区的郑先生遇到了一件让他纳闷的事情:去年买了中建凤栖地的房子,今年上半年又从该小区买了地下停车位,此后自己一直没有在此居住,车位也一直没有使用过,近日他准备将车位出租,去物业办理车辆通行证时被告知要先补交半年的车位闲置费,一共159.6元。
“买了车位半年多,一直在那闲着,一次也没用过,咋还需要交钱呢?”虽然已经把钱交给了物业,郑先生还是感到纳闷,不知道这个钱收的合不合理。
郑先生说,自己近几年还不打算住进来,房子已经出租了出去,近日准备将车位也出租出去,之前向物业询问的时候,得知出租车位需要交纳车位管理费,但是物业并没有说还要补交车位“闲置费”,自己是办理手续的时候才知道还有这么个收费项目。
记者从该小区物业服务处了解到,郑先生的车位从今年6月份开始到现在有6个月的欠费,车位管理费每个月是38元,按照《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车位闲置半年以上的,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按照70%的折扣收取。也就是说,原本每个月38元的车位管理费,打七折之后是26.6元,6个月合计159.6元。
记者查询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价费字〔2012〕75号】,《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产权人或承租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也就是物业所说的“管理费”,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根据规定,“车位未停放车辆空置半年以上的,经车位产权人或车位承租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停车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的70%收取。”,郑先生所说的“闲置费”,实际上是车位空置半年产生的按照折扣收取的停车服务费。
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获悉,根据《济南市关于公布我市市内各区住宅小区共用车库内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价费字〔2012〕77号】,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共用车库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为35元/月·辆,可上浮10%,下浮不限。
记者还发现,不仅车位闲置要按照70%的折扣收取费用,房屋闲置同样需要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费用。也就是说,购买房屋或者车位,不管是使用还是闲置,都需要按照规定交纳一定的服务费用,不存在“不使用就不用交钱”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