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颁布车用乙醇汽油新办法 全省将可推广使用

03.12.2015  06:28

齐鲁网 12月2日讯 为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日前,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提到,在济南、枣庄、泰安、济宁、临沂、德州、聊城、菏泽八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也可以在其他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车用乙醇汽油,是指按照国家标准、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混合形成的清洁型燃料。在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车辆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按照自愿原则对车辆进行清洗。从事车辆清洗的维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清洗车辆。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清洗工作的技术指导。

若从事车辆清洗的维修企业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清洗车辆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对于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从事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的生产或者调配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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