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10%车辆因私改轮胎轮毂未过车审

28.04.2015  21:25

   中国山东网4月28日 (记者 张敏敏)记者从济南市车管所了解到,近日,济南10%左右的车主因擅自改变轮胎、轮毂型号而无法通过汽车查验。轮胎不是你想换,想换就能换。济南车管所查验科科长尚健表示,车辆擅自更换轮胎及伪造、变造轮胎型号将影响车辆的制动力和安全性,一经查处将被责令恢复原状。

  日前,一名小伙子开着买来的二手奥迪A7到济南市车管所审车。民警在查验时发现,该车胎面标识型号和登记证书上轮胎的规格都是“255/45 ZR18”,但该车的轮胎却是少见的扁平胎,且胎面标识规格型号有粘贴涂改痕迹,经仔细查验,民警确认该车修改了轮胎规格部分数字,实际为255/35 ZR20,车主不但减小了轮胎的高度还擅自加大了轮胎和轮毂的直径,属于非法改装。经进一步询问车辆所有人,得知该车轮胎及轮毂均为私自换装其他规格型号。

  “轮胎相当于人穿的鞋,如果鞋子不合脚,运动行走肯定不舒服,甚至还会崴脚。”济南车管所查验科科长尚健说,轮胎规格是厂家在研发、定型、生产的过程中,经过安全测试才确定的。很多车主私换轮胎,认为那样爱车更炫酷、更个性,但对于车辆的制动性、承载力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行驶中有可能会导致危险事故的发生。

  据介绍,在车管查验中,私换轮胎的车辆已经占到济南市车管所查验车辆总数的10%。“在购买车辆时,有些4S店会推荐车主购买一些所谓的限量版、升级版的汽车轮胎,但更换的轮胎并不能符合承载能力等要求。”济南车管所查验科科长尚健说,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部102号令),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车,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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