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男子车送交警队配合检测 苦等五个月难取回

15.09.2014  13:00

  高先生说,自己的车送到交警队后,五个月没有取回。

  鉴定高先生的车辆完好,不是肇事车辆。

  律师称警方因交警事故扣车检查,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

  齐鲁网9月14日讯 今年三月份的时候,临沂高先生的车为配合警方调查送去了交警队,但是一晃五个月过去了,想把车开回来成了难题。

  高先生说,1月份的时候发生了一起车祸,肇事车的外貌特征跟自己的车非常相似,为了配合交警的工作,他很快将自己的车送到了交警队,但是没想到五个月过去了,车一直没有领回来。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报道,高先生说,自己去年认识了一个买车人张某某,谈妥了价格是五万元。随后张某某预付了两万元开走了车,此后的三万元始终没有交付。而事故就是发生在张某某驾车期间。

  高先生说,经鉴定后自己的车辆完好,不是肇事车辆,但是警方一直没有给自己车。后来经过多方协调之后,警方同意将车返还。

  一听交警队那边同意放车,高乾坤就赶紧联系张某某,想叫他赶紧去把车给取回来,但是没想到张某某的电话已经变成了空号。

  记者陪同高乾坤来到了沂南县交警大队肇事处理科,不巧的是,李科长开会去了,不在办公室。后来,我们用电话联系上了这位李科长。对方坚持要求,必须当事人来提车,虽然高先生是车主,但不是当事人。这位李科长还表示,很快就会出具事故认定书。

  然而,对于李科长给出的答复,高先生并不满意。“我就想如果张某一直不去取车的话,难道我的车就放在那里放一辈子吗,马上10月份就要审车了。”

  一个交通事故的认定历时了5个多月始终没有结果,这是正常的吗?如果张某某迟迟不出现,是不是真的要像高乾坤所担心的那样呢?!律师给出了这样的解答。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学斌说,“有关交通事故处理过程当中,交警扣押事故车辆的问题,国家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公安机关扣押车辆的时间一般为20天,最长不得超过60天,扣押的目的是对车辆进行相关鉴定,以达到查清事实,完善证据的目的,在本案当中,车辆已经扣押5个月左右,明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